【香港輕新聞】「鞭刑」真的有阻嚇作用?目前,有部分國家採用鞭刑懲罰犯罪者,當中以馬來西亞的「伊斯蘭教法鞭刑」與「司法鞭刑」最為人熟悉。近日,網上流傳一段馬來西亞行刑官展示「鞭刑」打法的影片,不少人才發現兩者力度竟有如此大分別。
伊斯蘭教法鞭刑以羞辱性為主
「鞭刑」是一種在馬來西亞廣泛施行的合法體罰,這段由facebook專頁「大馬2勢力」分享的影片可見行刑官正展示「伊斯蘭教法鞭刑」與「司法鞭刑」兩種打法。馬來西亞的「伊斯蘭教法鞭刑」是利用籐鞭輕輕抽打犯罪者身上。另外,行刑時,犯人須穿得密實(女犯甚至要戴上頭巾),男犯站着,女犯坐着。另外,行刑官的性別和犯人的必須相同,而出鞭時只可使用手腕的力量,不可舉起手臂。
據指,此舉主要針對馬來西亞觸犯宗教法律的教徒,由於鞭刑以羞辱性為主,打完只會導致皮膚紅腫,不會「見紅」。
相關案例:
2010年2月9日,馬來西亞有3個已婚伊斯蘭女教徒因發生婚外性關係,被當地伊斯蘭法庭判處鞭刑,這是大馬首次有女性被處以鞭刑。
上月,馬來西亞2名女性因發生性行為,違反伊斯蘭教法,其後被帶到伊斯蘭法庭受審;她們其後承認違反伊斯蘭教法,各被判6下鞭刑和罰款3300令吉。最後,二人在百人圍觀下遭執行鞭刑,引起國際關注,維權人士痛批這刑罰「殘忍且不公」。
司法鞭刑:用粗藤鞭鞭重罪者
然而,從影片最後可見,另外一種「司法鞭刑」的力度明顯較重,行刑官除了會伸長手臂高舉藤鞭,更借助單腳力量,全力抽打在犯人屁股上,從聲音可得悉犯人必定承受極大痛楚。
另外,「司法鞭刑」用的藤鞭有兩種:相對較輕的藤鞭,用來鞭打犯了輕罪(如貪污、違反信託等)的犯人;至於比較粗的藤鞭,則用來鞭打犯了重罪(如非法走私毒品、搶劫、強姦等)的犯人,而犯人往往都是全裸受刑的。
網民:全世界都應該要採用鞭刑
影片引來不少網民的討論,有人留言直指後者「司法鞭刑」的鞭打力量驚人,「後面那種三下就應該準備往生極樂,要是連續六下肯定六道輪迴去」、「前後鞭刑的不同在力道的不同。宗教鞭刑讓你記取教訓,刑法鞭刑只要三五鞭,就會讓你痛不欲生,連走路都沒能力」。
亦有人認為,鞭刑有明顯的阻嚇作用,令再犯的機會下降,「這幾鞭下去,保證今後不酒駕」、「全世界的國家都應該要採用鞭刑,相信各國的犯罪率都會下降」、「如果我是上海市長,我會寔行鞭刑我在南京路擺上刑床每個省都要有電視機播放全國,亂丟圾拉者鞭一鞭,吐痰者鞭二鞭,撞紅燈者鞭三鞭,一個月大家就守法了」。
馬來西亞刑事訴訟法第286至291項說明有關鞭刑的條例說明:
- 犯人每一次受審最多只能被判鞭打24下;未成年犯每次最多只能判鞭打10下
- 藤制刑鞭的粗度不可超過0.5英寸。
- 如果犯人犯的是輕罪,又或者是未成年犯,執行鞭刑的方式將和執行學校體罰的方式一樣,所用的藤鞭是比較輕細的
- 鞭刑不能分期執行
- 醫療官必須在場檢查犯人並證實犯人的身體狀況適合受鞭刑
- 10歲至18歲的未成年犯最多可被判鞭打10下,藤鞭是比較輕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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