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博評】Andy Tay:警員使用槍械爭議—謠言與真相

(網絡圖片)

 


夜幕低垂,殺氣湧動。重案組高級督察馬軍步入窄巷,冷血殺手已恭候多時。兩大高手狹路相逢,無處可逃,唯有死戰。馬軍用警棍使短打,殺手用短刀使長拳,形成強烈對比。兩人沒有絲毫猶豫,全速向對方猛攻,反握短刀的殺手遐舉遙擊,進退疾速,連翻劃出一道道寒芒,馬軍猝不及防被砍傷。對面殺手兇悍的刀法,馬軍轉為固守中路,穩住陣腳,伺機反擊。當殺手使出一記突刺之際,馬軍利用警棍以長打短化解攻勢,再向對方胸口施以一記悶棍,扳回劣勢。面對馬軍堅實的防守,殺手久攻不下反挨幾棍,焦躁的他不待重整旗鼓,反而加快搶攻,卻漸漸破绽紛呈,頭頂和後頸再挨重棍,鮮血直噴。喪失理智的殺手兵敗如山倒,繼續胡亂揮刀,雖然勉強打跌馬軍的警棍,卻反被馬軍以擒拿技制住。馬軍最後以彼之道還施彼身,一記橫刀抹腹,殺手當場斃命,馬軍得勝……



電影《殺破狼》這一場經典巷戰,一直為影迷津津樂道。重提這場面,是因爲最近又有人把電影情節當真:11月7日早上,隸屬西九龍機動部隊一男一女警巡經深水埗港鐵站,截查一名50餘歲男子,期間男子突然亮出𠝹刀施襲,女警發出口頭警告,但男子仍迎面撲來,千鈞一髮之際,女警當機立斷開槍制止,男子隨即倒地,最後被警員制服拘捕。


 


坊間對事件評價不一,有人讚賞女警果斷,亦有政黨人士認為警員應以警棍或胡椒噴劑應付,更有議員質疑警員在鬧市開槍是否合理,要求警方公開調查報告。


 


主張以警棍制止刀手的人,大概是把警匪電影當真吧。《殺破狼》那一場巷戰,縱使拍攝前有著精心編排和反覆演練,縱使甄子丹和吳京同樣武打根底紮實,那短短數分鐘激戰還需經過無數次NG的打磨。電影以外,在真實環境企圖以警棍擋住利刀,根本是不切實際的幻想。


 


至於胡椒噴劑,雖然其刺激性物質能引致痛楚而制止匪徒,但一般需要1至3秒才開始令人體產生反應,而且對受酒精或藥物影響的人作用不大,絕不適用於應付致命武器的攻擊。


鄭捷雖只用生果刀施襲,但因為採取在列車行駛途中進行突襲及先挑睡著的下手的方式,乘客卒不及防又無路可逃。圖為鄭捷被捕時的照片。(網絡圖片)

利刀的殺傷力


只要大家不善忘,就會記得持刀行兇的案例不在少數。2005年,警員朱振國在深水埗保安道截查可疑人,被利刀割頸致癱變成植物人;2014年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大學生鄭捷以生果刀造成4死24傷;2017年,22歲工程師與女朋友乘坐城巴,在無爭執糾紛下突然拔刀刺死女朋友。


警察不是西部牛仔 / 快槍手,也不是在固定距離內進行決鬥,為確保命中率或減低誤傷比率,需要瞄準動作,但如對方距離較近(例如21尺之內),已有足夠時間讓對方跑到自己跟前。圖片出自Dennis Tueller的 “How close is too close“。

 


利刀無疑是致命武器,一般人認為利刀的危險性不如槍械,但事實上利刀殺傷力大且靈活性高,而使用槍械要注意槍口指向、距離、彈量、故障等問題,所以在近距離內,利刀的危險性比槍械更甚。因此,美國猶他州警官Dennis Tueller在他著名的文章 “How close is too close“(S.W.A.T. Magazine, March 1983)提出著名的21呎原則’21-Foot Rule’,即持槍者必須與持刀者保持至少21呎的距離,才能維持優勢,因為持刀者可以趁持槍者拔槍瞄準的短短一兩秒迅速迫近,進而重創持槍者。



相對世界普偏警察所用、已經不算大威力彈葯的 9MM 柏姆彈,仍比.38于彈大得多。(網絡圖片)




槍械的制止力


要論槍械使用的合理性,必須明白槍械制止力的機制。子彈碰到人體任何部位都會制停目標,這設定只會在舊式電視遊戲中出現。


槍械的制止力(stopping power),是指令中彈者迅速喪失活動能力,不能繼續戰鬥或抵抗。這個概念源於19世紀末的菲律賓殖民地戰爭,美軍發覺使用.38口徑左輪手槍,往往需要三、四發才可以擊倒一名吃下麻醉藥的摩洛族戰士,於是研製出制止力強大、.45ACP 口徑的M1911半自動手槍。


以上是不同子彈對模擬人體的凝膠所造成的空腔效應。留意一下,子彈在撞到肌肉時不但會將動能傳給肌肉,亦會嚴重變形。(網絡圖片)

 


終端彈道學(terminal ballistics)深入研究子彈的制止力,結論是制止效果可分為(1)物理效果:子彈進入人體後會形成永久空腔(Permanent Cavitation)和瞬時空腔(Temporary Cavitation),若傷及重要器官或主要血管,會導致失去知覺甚至死亡。即使是靠近要害,瞬時空腔引起的鈍創傷也可能造成暈厥或癱瘓效果;(2)影響神經系統:子彈直接傷及腦袋或脊髓會引致癱瘓或死亡,又或者藉出血令大腦中樞神經系統欠缺供應,引致休克;(3)心理影響:中槍者或會因為恐懼和痛楚而暈厥,但若中槍者殺得性起或受藥物影響,子彈制止力就會減弱。


世紀名槍M1911系列,已有108年歷史,現時仍然較常用 / 仍在生產的A1型,也有91年歷史了。90年代開始,美軍雖已大量配備M9手槍,但部分士兵嫌保養不方便、制止能力低等,仍”自掏荷包”購買M1911A1″旁身”…….(網絡圖片)

事實上,人體要害部位的投影面積只佔身體面積約15%,有相當部份的人就算被擊中了仍能繼續反抗,外國有許多案例顯示匪徒即使身中十槍以上,依然繼續向警察還擊。 為了加強制止力,各國警方多數採用中空彈頭,藉彈頭在擊中人體後變形以擴大傷口,亦令更多動能轉移到人體,更有效制止匪徒。中空彈頭另一好處是穿透力低,不易穿過人體成為流彈誤傷無辜。


如果警察的開槍守則是先”打手打腳”,那各地警隊的槍靶就不會設計成以上的得分分佈。有些網上”磚家”可是張口就來胡扯…….以上是台灣中央警察大學所用練習靶紙。(網絡圖片)

至於射擊四肢部位,能否有效制止匪徒?答案是否定的。2002年,台灣北市信義分局緝毒時遇到反抗,被匪徒以武士刀刺傷,警員需要連續射擊九槍方能壓止,警員事後無奈表示「明明打中四肢,但是對方好像吸毒後沒痛覺,一直拿武士刀砍我,我只好繼續開槍。」 瞄準人體最大面積(centre mass targeting) 有市民在電台節目言之鑿鑿,聲稱外國警察只可以瞄準目標手或腳射擊,這實為無稽之談。 先進國家的警隊都以「射擊目標暴露的最大面積」作為使用槍械指引及訓練方式,Police Use of Force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Stuart Casey-Maslen & Sean Connolly 2017) 這樣寫:”Firearm — where necessity requires control of deadly, aggressive behaviour, the use of the firearm in combination with centre-mass targeting of the perpetrator, may be the most acceptable alternative.” 這個原因有兩方面,首先是制止力的考慮,子彈擊中人體四肢作用不大,擊中軀幹比較有機會制止匪徒;其次是命中率,四肢面積大小,令瞄準難度大增,加上手腳移動幅度大,容易射失造成流彈。 例外的情況是反恐行動中,警方或有需要直接射殺恐怖份子,例如倫敦警方代號Operation Kratos的行動,專為對付自殺式炸彈襲擊而制訂,戰術包括重覆射擊恐怖份子的頭部,以阻止對方引爆炸彈。2017年6月倫敦橋恐襲,三名持刀兇徒造成8死48人傷,警方最後擊斃所有兇徒。由於三人穿上假的炸彈背心以製造更大恐慌,遭警方多番射擊要害,三人一共身中46槍。


就算是警方用的9MM手槍彈,制止力有時也是疑問。此男子被紐約警方連轟21槍而不死,最後還康復過來。(網絡圖片)

鬧市開槍的考慮


警員在鬧市開槍,有責任確保不會誤傷途人,自然要評估現場環境是否適合射擊。另一考慮是閙市令匪徒更容易傷害途人,甚至加以脅持,如何權衡利害,就要依靠警員在電光火石間的判斷能力,這不是安坐家中閉門造車的所謂評論家能夠想像的。專業範疇的事,還是讓專業的來吧。


 


開槍後的心理壓力


根據《警察通例》,一旦有警員開槍,警員所屬單位的指揮官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完成初步調查,將報告交予警務處處長以作評估。警員需要會見臨床心理學家,以評估其開槍後的精神狀況。


開槍事件生死攸關,警員無可避免要承受巨大壓力,往往事發不久驚魂未定,已要面對詳細調查,需要反覆回憶及描述事件經過。假若事件涉及無辜市民受傷,面對公眾和傳媒的責難,警員必定更難以釋懷。所以,即使警員每年都要接受多次射擊訓練,靶場和現實世界終究是兩回事,警員在執勤期間開槍,絕對是迫不得已的決定。



謠言止於智者,但智者何在?


警員開槍制止兇徒並非首次發生,但每一次都總有意見領袖發表同一番不實言論,誤導市民,對官方和權威人士的澄清視若無睹。在這個「後真相」年代,謠言比真相走得更快更遠,還望香港有更多智者挺身而出,撥亂反正。


 


 


作者Andy Tay, 是現職警員。



https://www.litenews.hk/?p=61812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澳洲代購奶粉華人女子疑涉接贓遭警方拘捕

因搜購嬰兒奶粉聞名澳洲的華人女子被警察鎖上手銬拘捕。     【香港輕新聞】 華人在澳洲搶購嬰兒奶粉導致出現買奶粉難現象早已引起詬病,最近更被揭發有中國家庭專門偷竊奶粉轉售。一名在澳洲從事代購嬰兒奶粉的華人女子近日被墨爾本警方拘捕,有報道指這名女子涉嫌購買早前發生的華人家庭犯罪團伙「奶粉大盜」案的賊贓奶粉,據悉目前這位華人女子已經被警方釋放,但可能只是作為嫌疑人等候審理,而並非無罪釋放,目前此案仍在繼續調查之中。 今年1月澳洲警方偵破嬰幼兒奶粉盜竊家族 在今年1月份,一位名叫柯劍鋒(音譯,Jian Feng Ke)的華人剛剛從中國飛抵澳洲,就在機場被警方拘捕,他的父母和妹妹在他被捕前也已經被警方拘捕,警方一共逮捕了8名家庭成員,其中年紀最小的22歲,最大的53歲,各人被指控在澳洲盜竊嬰幼兒奶粉。   警方在被捕女子寓所發現大批奶粉,部分疑為賊贓。   疑犯房屋搜出4000罐奶粉、蜂蜜和保健品 澳洲警方從疑犯家庭位於悉尼的兩棟房屋中搜出了總價值超過100萬澳元、多達4000罐的嬰兒奶粉、麥盧卡蜂蜜和保健品,以及21.5萬澳元現金贓款。這些被盜的奶粉和保健品都正準備運往中國。從2018年開始,澳洲警方就一直在調查被盜奶粉的下落,之後順藤摸瓜找到這名做代購的華人女子,並人贓俱獲將她逮捕。   被捕女子被稱為「墨爾本夢幻」,曾被電視台跟蹤拍攝她搜購奶粉手法。   被捕女子外號「墨爾本夢幻」圈內十分知名 據知情華人透露,這名被捕的華人女子在澳洲代購圈內很出名,她就是「墨爾本夢幻」。在澳洲九號電視台的一檔名為《A Current Affair》的節目2018年曾播出的一個專題片《瘋狂的嬰幼兒配方奶粉》(Baby formula frenzy)中,她就是被拍到搶購奶粉的主角。 祖孫三代螞蟻搬家不斷到超市購買奶粉 在這個電視台的特別節目中,記者跟拍了這個住在墨爾本的華人家庭一整天,從背後看著「夢幻」女士一家人,她和母親還有孩子(祖孫三代),各自開車到不同的超市瘋狂購買奶粉,之後塞滿汽車後備箱,並囤積到自家車庫。這個節目還採訪了澳洲的年輕媽媽們。她們講述了由於這些華人代購無視4罐限量,以「螞蟻搬家」的方式不斷掃貨,以至於她們經常為買不到嬰幼兒配方奶粉而苦惱。     https://www.litenews.hk/?p=70068

【多方觀點】佔中案判刑輕重成爭議 反映社會撕裂難平復?

【香港輕新聞】佔中案昨日(24日)判刑,九名被告中,四人須即時入獄,四人獲判緩刑或社會服務,而陳淑莊因要接受手術,押後至6月10日宣判。針對判刑輕重言人人殊,有意見認為,此案政治意味濃厚,裁決非但不是和局,而且會造成社會進一步撕裂,對於政治事,僅強調法治是難以解決的;亦有意見表示,以普通法控告「九子」的疑似不公,法官的說詞也「十分礙耳」,然而卻證諸佔中事態的發展。 突顯修補撕裂的困難 《明報》 社評 表示,佔中案判刑輕重言人人殊,是「突顯社會撕裂從未真正癒合」,而「衡量判刑輕重需要視乎具體場景,避免引喻失義又或立場決定腦袋」。對於控罪是否適合、判刑是否過重,「應當本着法治精神,經由上訴程序處理,不應政治化」。 社評 認為,在支持者眼中是「從容就義」,可是在不滿者眼裏卻是「死不認錯」,「雙方對事情的認知和觀感存在鴻溝,突顯修補社會撕裂的困難」。 應避免政治立場先行 《明報》 社評 認為,佔中案只是根據法律觀點,決定九名被告罪名是否成立,「跟佔領運動的政治和歷史評價是兩碼子的事,看待量刑輕重,應該避免政治立場先行,亦要避免斷章取義式的直觀比較」。對於政治層面的撕裂,「只能透過政治對話接觸」收窄分歧;至於消弭人心撕裂,則「需要各方易地而處,換位思考,多去理解別人的感受」。 裁決令社會更撕裂? 《信報》 「金針集」 金箴 文章引述民主派會議召集人 毛孟靜 表示,「判刑結果想帶出『打和』感覺」, 文章 卻認為「裁決非但不是和局,而且是社會進一步撕裂的助燃劑」,「佔中案的起因是政改,政制不改,社會不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一味強調法治,毫無疑問是捉錯用神」,政治問題必須政治解決。 難言對選舉的影響? 《信報》 「金針集」 金箴 文章表示,邵家臻和陳淑莊即時喪失議員資格的機會不高,因為民主派議員人數在立法會佔三分之一以上,對於抵住「DQ」壓力,而立法會換屆選舉亦將在明年展開,「DQ完再補選差不多夠鐘落莊洗牌」,建制派也「犯不着逼人太甚」。 文章 認為,目前難言判刑對明年選舉的影響,「民主派理論上可以藉着有人坐監而得到同情票,奈何本土派從一開始就質疑佔中九子的理念,能否贏得他們的選票實屬懸念」。 不肯面對慘重代價? 《星島日報》 社評 表示,法官判詞指出大眾看清「故事的另一面」,「就是被告借『公民抗命』之名肆意違法,破壞秩序,讓眾多市民飽受佔領之苦,卻始終得不到他們的道歉」,「判刑

性侵8歲女童變態犯人將出獄 韓媒為何決定公開其長相?

【香港輕新聞】韓國男子趙斗淳(조두순)2008年性侵一名8歲女童,令她終生要掛著尿袋生活。事後他聲稱醉酒,僅被判12年刑期並於明年出獄,不少人擔心他會報復受害者;對此,MBC電視台節目24日晚冒著違法風險首度公開其長相,強調民眾安全大於罪犯的肖像權。 電影《許願(소원)》劇照/MBC《真實搜查隊(실화탐사대)》節目截圖 韓國上星期開始實施《趙斗淳法》 據 《MBC NEW》 報道,韓國16日開始實施《趙斗淳法》,即《關於對特定犯罪者的保護觀察及佩戴電子裝置的法律》。 該法規定,刑滿釋放的特定刑滿釋放人員除必須佩戴電子腳鏈外,任何有可能再犯的高危犯人會由觀察官24小時緊隨,從而監視犯人出獄後行為,包括確認有否接觸兒童。隨著這新法令的實施,令此案再一次成為韓國人關注的焦點。 稱醉酒才犯案獲判輕判12年 2008年,年僅8歲女童娜英(化名)在上學途中,被趙斗淳誘拐到教會廁所內性侵。事後醫護人員發現娜英不單小腿骨折,連大、小腸也流出體外。娜英在接受手術後雖然保住性命,但需永遠依靠人工肛門及掛著尿袋生活。雖然大批韓國民眾要求嚴懲趙斗淳,但他於法院供稱自己因為醉酒才犯案,結果獲判12年刑期,將在2020年刑滿出獄。 60萬韓國民眾請願阻出獄落空 受害者父親前年11月接受媒體訪問時曾表示感到不安,同時要求公開趙斗淳照片,「我只在庭審的時候見過他,等到他出獄,即使走到旁邊坐下很可能都會不認得,這個事實」。同年12月,有逾60萬民眾請願反對他出獄,惟韓國政府發言人稱在現行訴訟法律體系下,案件不會重審。 【特稿】8歲女童遭性侵終生掛尿袋 為何案件再受關注? 心理測試顯示再犯率極高 《Channel A》 曾報道,趙斗淳一直聲稱自己沒犯事並多次作出挑釁,「你們以為我會被關在這一輩子嗎?等我出獄後,大家都走著瞧」。據指,韓國法務部2018年對趙斗淳進行性犯罪治療經過鑑定,結果被判斷「再犯率極高」;不少民眾認為,至今仍無得法得知趙鬥淳的長相,無疑是令人心惶惶。 韓節目:民眾安全大於罪犯名譽及肖像權 對此,MBC電視台節目《真實搜查隊》(실화탐사대)周二(24日)晚上公開趙斗淳「未經打格」的照片,引起民眾關注及討論。雖然做法或有違韓國法律,但節目製作組向 媒體 表示,在現行法律下,即使在性犯罪者出獄後,將政府韓國公開性犯罪者資訊的網站上的犯人照片及居住地告知受害者家屬,也可能因為「名譽毀損」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