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網絡科技盛行,假消息傳播的層面大為擴大,假消息不僅對國家及社會帶來影響,有時或會危及個人性命安全。為杜絕假消息的傳播,台灣內政部昨日(7日)部務會報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賦予假訊息明確定義,及訂立相關罰則,該草案將送報行政院審查後,儘速送立法院審議。
保障獲得真相的權利
《中國時報》報道,台灣內政部表示,假消息對國家安全及社會治安造成不良影響,甚至會危害個人性命,因予以嚴厲的管制。內政部昨日(7日)在部務會報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假消息賦予明確的定義,以阻遏假消息的傳播,而對於散布不實之事訂定罰則,以保障民眾獲得正確消息的權利。該修正草案將陳報行政院審查之後,會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
以明確假消息的定義
內政部是參考現時前在立法院審議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修訂《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條文。由於現時《社會秩序維護法》中規定之「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對於要件過於抽象不明確,在認事用法方面存有困難,因而參據行政院「假消息」定義及法院裁判見解通說而增訂條文,則除原有的條款規定。
修訂社會秩序維護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增訂第63條之1,「針對經舉報意圖影響公共秩序,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足以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者,始予以處罰」,又在該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增訂「但本法令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以避免分則的處罰條款會抵觸總則的規定。
確立潔淨的傳媒環境
內政部強調,假訊息氾濫,會影響社會的互信,以及政府公權力的執行,甚至對民主機制造成傷害與衝擊,現已成為歐美等民主國家嚴陣以待的問題。內政部會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務部及國安單位持續協調及汲取意見,並參考其他民主國家的經驗,以保障言論自由及安全,予大眾一個潔淨的傳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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