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大埔公路九巴車禍導致多人傷亡。政府成立的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今日(8日)發表報告。委員會提出45項安全相關措施的建議,其中包括針對乘客不當行為方面,報告建議運輸署定立具體的法律條文,將向正在執行職務的車長作出帶恐嚇、辱罵或侮辱成分的言行,定位為罪行,並建議巴士公司在巴士前門和車長座位,安裝錄音的攝錄機。
現行法例違例乘客已可最高判囚6個月
現行法例已訂明乘客不得故意分散車長注意力,最高可判囚6個月;據九巴乘客須知「除因安全理由外,不得於行車時與車長談話。不得恐嚇、謾罵或以侮辱性的言語或動作,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騷擾車長或車廂內之乘客」。《公共巴士服務規例》亦列明,任何乘客不得故意阻礙或妨礙司機或任何獲授權的人,或故意分散司機注意力;如無合理辯解即屬犯罪,可罰款3,000元及監禁6個月。
批評運輸署及九巴監管安全後知後覺
報告指運輸署和九巴採取的多項措施,都是事故後的被動回應而非積極主動的措施。報告又批評運輸署無規定營辦商引入先進裝置加強安全,足見運輸署在監管安全方面欠缺長遠、審慎和積極主動的對策,報告舉例,運輸署2003年規定營辦商在新購巴士安裝指定功能黑盒,要到去年才再作新規定。報告表示,適用於汽車的科技安全裝置發展速度很快,對於運輸署沒在數年前成立科技專責小組,是令人感到十分意外。
運輸署對訓練巴士車長無任何規定或指示
另外,報告表示,去年8月發布《專營巴士車長訓練綱領實務守則》前,運輸署無就營辦商訓練車長作任何規定或指示,亦沒有抽查營辦商的訓練情況,實務守則的新條款涵蓋範圍廣泛,充分反映原有安排嚴重欠妥。
報告批評運輸署指引容許14小時特別更
報告批評運輸署指引容許的巴士車長14小時特別更,「必然增加車長累積疲勞的風險」,敦促成立由識別和管理疲勞駕駛方面專家組成的常設工作小組,檢討特別更是否符合巴士安全。報告亦建議運輸署委任一名專營巴士安全總監,成立小規模的巴士安全小組,而專營巴士營辦商亦各自委任安全總監。
建議裝鏡頭監察巴士站及附近違泊黑點
另外,報告建議在合適的有利地點,安裝閉路電視攝錄機,以監察專營巴士站及附近的違例停車黑點。同時,報告並建議運輸署物色合適地點,試行每小時30公里的低速限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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