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提議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消息引起不少媒體及政圈人士議論,有人稱《國歌法》若在香港執行必須經過本地立法,無需過度擔心;亦有人認為,《國歌法》無助提升港人對國歌認同感,還會為香港法治帶來風險。
昨日至今,有不少政界人物就此事發表意見。民主思路湯家驊在接受無線採訪時表示,過往有人將國歌部分旋律改成流行曲的行為,立法後都可能屬觸犯法律。但《國歌法》草案列明的「拘留十五日」的罰則,對香港不適用,可能會在本地立法作出修改。湯家驊又指,如何界定對國歌的「不尊重行為」,目前看來仍比較籠統,當出現具體不尊重行為時如何執法,亦是需要思考的問題。
公民黨議員郭榮鏗亦認為,現在的《國歌法》本身是內地法律,不適用於香港,若要在港執行必須經過立法會審議。不過,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就稱,《基本法》實施後,中央訂立的《國旗及國徽法》就放入了附件三,且通過了本地立法落實。
今日,特首林鄭月娥也強調,稱《國歌法》草案並非針對香港,形容《國歌法》是「一件很理所當然,亦不屬香港自治範圍內,有關可以確保國歌時受到尊重的法例」,認為社會毋需就此有過敏反應,亦認同《國歌法》在本地落實上需要通過本地立法。
有媒體判斷令《國歌法》列入《基本法》的導火索是前年港中足球賽時,香港球迷在奏國歌時報以噓聲的事件,《蘋果日報》今日李怡文章及「蘋論」均提到立此法後的後果。李怡認為,立法只會增加「中共及親共人士」的安慰感,但不會增加港人對國歌的認同。對心理及情感更趨本土化的香港年輕人而言,他們或許會以避免進場的方式在應對比賽中出現國歌的情況。
「蘋論」就指,《國歌法》在香港實施將導致兩套法律衝突的問題,一旦實施,日後中國內地法律搬到香港來會更加名正言順。另外,「蘋論」認為內地法律存在立法模糊等特質,奏唱國歌時應「舉止莊重」與「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一樣,難以界定其「莊重」與否及量刑標準。
《香港01》今日「01觀點」,則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形容為「遲來的補償」。文章指出,國歌自上世紀三十年代以來其憲法地位長期不明確,知道2004年憲法第四次修訂時才確認了國歌的地位。文章認為,《國歌法》寫入《基本法》是「歷史的陰差陽錯」,又指香港對國歌也應提供類似於對國旗的法律保障,是從法理及情理上都理所當然的事。
不過,文章指有建制人士認為《國歌法》不需經本地立法即可在香港施行的想法是對「一國兩制」的曲解,將令社會產生中央「僭越」的誤解,無助於就此事理性討論。
https://www.litenews.hk/?p=35836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