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陳偉業及陳志全都表示考慮不簽確認書。 【香港輕新聞】 經過立法會新界東補選「教訓」,為了阻止本土派將立法會選舉用作宣傳「港獨」思潮的平台,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表示,明日開始的9月立法會選舉提名,增加新規定,參選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時,提名表格內已載有一項聲明,表明參選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選管會同時要求參選人簽署一份「確認書」表示清楚明白的聲明內容。 以「宣誓下作假證供」罪名阻嚇港獨言論 這項新措施其實是將立法會議員就任時的宣誓儀式,提前在遞交提名表格時進行,藉此提前規管參選人的言行,不能違反基本法,將目前刑事法例無法規管的「港獨」言行,透過提名表格的小許改動,就能以刑事法例中的「宣誓下作假證供」來規管已提名候選人的「港獨」言論。 現時,本土派參選人面對的難題是: 1、 如提名時不簽「確認書」,有機會被選舉主任以「未完成」所有提名步驟理由,拒絕其提名。 2、 如提名時簽妥「確認書」,但進行選舉活動時提及「港獨」主張,或以「港獨」作為政綱,便有機會因違反誓言,干犯「宣誓下作假證供」刑事罪行,此條罪行最高刑罰是入獄7年。 3、 如提名時簽妥「確認書」,進行選舉活動時也不提及「港獨」主張,如何能向選民宣傳其「港獨」理念。 4、 司法覆核簽署「確認書」趕不及提名期截止。 選舉主任操提名生殺之權 選舉管理委員會還有「殺手鐧」,法例授權選舉主任,當其質疑提名人填寫的資料不真確時,是有權拒絕接受其提名,假若一名眾所周知的提倡「港獨」人士,或已廣泛宣傳其「港獨」理念的參選人,就算他在「確認書」中簽了名,選舉主任仍有權力質疑他並非真正擁護基本法,而拒絕其提名。但相信現階段選管會不會走到這一步,而是會用干犯「宣誓下作假證供」刑事罪行來對震攝參選本土派人士小心自已的言論。 選管會這項新措施引來各方迴響 田北俊認為確認書屬多餘 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認為,有關確認書屬多餘,因為基本法已寫明要擁護一國兩制,而「港獨」不符《基本法》。他認為若候選人只提及「本土」、「優先」等字眼沒有問題,但若提及「港獨」,就建議他們先徵詢法律意見,及考慮相關後果。 梁國雄指確認書不合憲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認為,選管會的做法違憲,他和人民力量的陳偉業和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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