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想受「好人法」保障,必先學急救。圖為深圳武警教授模特兒學習急救課程。 |
【香港輕新聞】香港人經常批評內地人見死不救,其實是不了解「國情」,在內地見到有人跌倒受傷,如果輕易出手相助,輕則遇上「碰瓷黨」被「傷者」屈錢,重則要為傷者傷勢負上法律責任惹上官非,在內地原有法律體制下,真是好人難做。據《香港電台》報道,深圳即將修例,保障救人者可以免除民事損害責任。
要先學急救才受法例保
內地過去發生過不少見死不救事件,以及急救者事後被追究責任的情況,有見及此,已有部份城市自行訂立俗稱「好人法」的新條例,保障真心救人者可免刑法追究責任,上海、杭州等城市就是推行「好人法」的先行城市。深圳衞計委針對有關情況,計劃推出院前急救條例,包括:在救護車及急救人員到達前,由取得救護員證的人士對傷者進行急救,救人者可以免除民事損害責任,另外,當局又建議,強制對在公眾場合和其他高危場所的工作人員,實施應急培訓;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可以向市急救中心申請成為急救網絡醫療機構,接受市急救中心的統一指揮調度和業務管理。
http://litenews.hk/?p=9624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