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日前發表治港聲明,發言內容較往日高調,一石激起千層浪。有媒體認為此次中央領導人發言較十年前態度更強硬,認為對香港事務與基本法的干預越發嚴重;亦有評論認為,本次是中央政府保障中國主權的正式聲明,並非「越界」行為。
《蘋果日報》「蘋論」盧峯表示,張德江提到「備案審查權」在《基本法》中從未提出過,若按張所言,北京可隨時按政治需要、目的審查與推翻香港法律,則《基本法》賦予香港的立法權就成了有名無實。盧峯又指,《基本法》對香港的授權有清楚界定五十年的時效,若在此之前跟隨北京的政治需要改動,就等於否定了法治的精神與《基本法》原意,使香港隨時陷入「黨大於法」的局面。
盧峯亦認為正是北京以西環之手不斷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削弱香港高度自治的前提下,港人才奮起反擊,捍衛《基本法》賦予的權利,絕非「對抗或挑戰中央」。
《東方日報》「大道之行」專欄認為,張德江的發言措辭比十年前吳邦國的講話措辭更加強硬,包括政制發展決定權、敦促特區政府重視二十三條立法等權力。文章指,政制發展決定權具體就是由人大以立法方式決定的特區普選安排,從張德江的發言看,中央無意放棄「八三一」,而政改重啟與否目前來看也機會甚微。文章稱,中央要求先完成二十三條立法,再討論重啟政改;然而若兩者掛鉤,未來特區面臨的不明朗因素將更多。
同報「獅子山上」畢日堯就指,泛民一向呼籲重啟政改;但對於「八三一」決定,主流聲音又只有「非廢即改」,完全沒想過在此基礎上「又傾又砌」,又建議一些政治人物不應該將「妥協」視作十惡不赦。畢日堯還指,尤其在設涉及港事宜的討論上,只有信任才能開啟討論的機會,不應陰謀論先行,令中港未來合作總在陰霾下尋求寸進空間。
《星島日報》今日社論就指香港的「高度自治」源於中央授權的原則,其後明確寫在《基本法》內;而香港的民主選舉,則是在原來制度中加入選舉以逐步推進民主,存在意義並非為了「獨立」。社論指回歸後中央對香港高度放權,但仍有一些反對人士以爭取民主為口號,企圖用對抗手法脫離中央授權取得「完全自治」,只能引來中央更多的防範與干預。
《信報》刊登盧文端文章,解釋張德江「強硬」宣誓維護中央權力的緣由:當時中英就香港前途談判時,英方曾提出「用主權換治權」,被中方拒絕,正因中方清楚表明主權與治權不可分割;而中國政府對香港行使主權也已在1997年通過中國憲法與基本法的規定,中央與特區權力關係是「授權與被授權」,而非「分權」,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對抗或否定。
盧文端又指,基於對國家主權的高度重視,中央並沒有安排國家立法二十三條,而是交予特區自行立法;但近年香港出現港獨現象,反映本港在保障國家安全的律法存在空白與缺陷,因此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不能遲遲不決。盧文端補充,「全面管制權」不能只停留在政策原則宣示層面,還應有組織與法律保障,而張德江所言「要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與中央授予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健全基本法實施的監督與保障,正是為了保障管治權所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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