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近日,高鐵在香港通車的迫切與「一地兩檢」問題重回公眾視線。日前法律界大狀胡漢清指出,香港自治範圍不包括地底,引起輿論爭議。有輿論批評「地底論」指港人害怕「一地兩檢」,歸根到底反映了對「內地一再得寸進尺」的擔憂。也有人認同胡漢清觀點,指出「地底論」點醒了一批「自以為有主場之利的人」。
時事評論員練乙錚在《蘋果日報》發文,指梁愛詩、胡漢清等言論是為了營造高鐵港段總站地下一地兩檢合法性,認為據此就可說服港人接受中國政府既「擁有」又能「不違《基本法》而直接行使本港土地地下產權」的說法。練乙錚認為,根據中國國情,中國成立至今沒有提出過正式的地上和地下產權概念;因存在漏洞,內地不少建築物權成疑,定義模糊。又言香港法律在該方面相對現先進,《香港法概論》中明文「對土地的佔有權亦包括了對土地上空和地下土層的佔有權。」
練乙錚以此質疑胡漢清對該律法的不熟悉,是否反映「我們的一些法律翹楚已經拋棄了、忘掉了歐洲兩大法律傳統,一頭栽進『中國大陸法』的懷抱」,並認為這是「從先進回歸落後,並非很多香港人可接受的」。
練乙錚續指,「一地兩檢」同時令港人感到一國兩制的再次「得寸進尺」。他批評胡大狀以「醫院替病人插喉」與「一地兩檢」做比,反詰「若香港人不喜歡『一地兩檢』,可以隨意將之『掹走』嗎」,認為港人對「一地兩檢」的惶恐,是出於對「萬惡之始」的擔憂。
不過《信報》「金針集」金箴就說,與其取笑胡漢清是不懂法律「硬膠」,不如參照《基本法》第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也就是說特區政府從來對香港土地僅有管理權,而非所有權;是予是奪,國務院的解釋權才是關鍵所在。金箴又指,「胡式地底論」並不算荒謬,它點醒許多自以為佔主場之利的人,實際一直是「客」。
盧永雄在《巴士的報》撰文並列三條理由,反駁對「一地兩檢」的意見:其一,香港正在屬內地的深圳灣口岸裡使用「一地兩檢」模式,香港入境處人員在內地土地上執法,同理內地人以「深圳灣模式」執法也成立;其二,外國邊檢人員在異國關口執法亦有先例;其三,至於「一地兩檢會放寬內地在香港拉人」的說法,盧永雄就認為,「一地兩檢」並不會讓「阿爺」多拉一個香港人,換言之一個對象要被拘捕,不是因為「一地兩檢」,而是因為他本身就是被通緝的對象。
《東方日報》「雪地鴻爪」香桐仁批評,「一地兩檢」本是中港兩地的對等安排,但總被反對派拉布反對,上綱上線。文章指,當年深圳灣口岸在內地執行時並無異議,甚至獲反對派認可;但如今同樣模式放在香港,就成了「破壞一國兩制」。香桐仁又言,如果高鐵硬要變回像東鐵那樣的「兩地兩檢」,將失去它為便捷而存的意義,亦等於八百多億投資打水漂;認為反對派並非不懂箇中道理,說穿了只是抗拒兩地經濟融合,「以兩制對抗一國」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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