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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觀點】沙中線再揭醜聞 政府港鐵難卸責


【香港輕新聞】沙中線紅磡站工程問題剪鋼筋問題未平,昨日又揭發港鐵未能提供三處施工地約四成的檢查及測量申請表格(RISC Form);表格缺失即說明難以依據相關紀錄予以監控,安全難以保障。有意見認為,負責監管的港鐵至今未能清楚交代細節,是港鐵無嚴格監管施工方禮頓,使工程監管制度面臨崩潰;亦有意見認為,運房局長陳帆作為港鐵董事及工程的監管者,不可推卸責任,政府必須查找真相、嚴肅跟進,以維護本港基建工程的信心。


四成工程紀錄缺失


港鐵沙中線紅磡站工程問題叢生,關於總承建商禮頓「剪鋼筋」的調查委員會聆訊臨近尾聲。昨日(30日)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昨日聯同其他官員召開記者會,又披露出沙中線紅磡站工程的其他紕漏。路政署署長陳派明指出,港鐵未能提供約四成的檢查及測量申請表格(RISC Form),涉及三處工程,包括南面連接隧道、北面連接隧道及列車停放處。


港府港鐵共同推搪


《東方日報》社評表示,港府在去年六月已知悉有關問題,並向港鐵發出不符合通知書,惟港鐵延至去年十二月都未能提供進一步資料。在今年一月,港鐵才表示有四成施工紀錄未能提供。「換言之,港府也好,港鐵也好,都在『臭屎密冚』,合力將公眾蒙在鼓裏,只因為擔心最終紙包不住火,才將事件公布」。港府及港鐵推搪指「缺失資料的內容所知有限」及「未有證據顯示同建築安全有關」,社評認為是「此地無銀三百両;欲蓋彌彰」。


陳帆迴避個人責任


《成報》社評認為,運輸及房屋局對港鐵及承建商的監管角色蕩然無存,「僅輕描淡寫以『缺失」兩字來形容多達四成文件失蹤」,「四成工程文件可以不知所終,簡直匪夷所思,這不是『缺失』,而是有理由相信有人已經毀滅證據了。陳帆還可以如此輕描淡寫,完全不知所謂」。社評表示工程質量問題已到了「難以想像的地步」,陳帆批評港鐵有問題,其實他是「迴避個人責任」,作為港鐵董事及工程的監管者,實有不可推卸責任。


港鐵要負管理責任


《信報》社評指出,港鐵醜聞當然與禮頓有關,「禮頓即使面對清楚的證據,仍然否認有不足之處,相信自己沒有做錯任何事,把責任轉移到別人身上,展現了毫無責任心及企業傲慢」;而負責監管工程的港鐵公亦需負上責任,「竟然長期任由理應受管理的禮頓罔顧守則胡作非為,鋼筋剪短了,紀錄消失了,糗事傳開之後又拒絕面向公眾解釋,連官式調查亦沒誠意配合,港鐵還有資格稱為管理者嗎?」


禮頓豈是唯一罪魁


《明報》社評認為,工地管理一個重要原則是「可追溯性」,「但凡設計有改動,現場管理人員應該有清晰紀錄,圖則及施政指引等文件理應整全,表格缺失多達四成,匪夷所思,反映承建商不負責任,不放監管當局和全港市民在眼內」。政府和港鐵強調保留追究禮頓的權利,社評表示「彷彿他們均是『受害人』」,「部分人未有細察,也許真的以為禮頓是唯一罪魁,容易忘記政府和港鐵監督工程應有的角色責任」。


推懲罰性追究措施


《明報》社評指出高鐵和沙中線都採用「服務經營權模式」,「兩者同樣尾大不掉」。服務經營權模式是指「政府出資興建,港鐵負責規劃和設計,鐵路建成後由政府擁有」,港鐵獲批經營權每年收取管理費,假若工程超支,由政府以公帑支付,而管理費按比例增加。社評認為政府必須採取更具懲罰性的追究措施,因應表現索回部分管理費,及以以違反合約為由要求港鐵和禮頓給予巨額賠償,若連串醜聞再被揭發涉嫌刑事犯罪,「律政司也有必要提出檢控」。


弄巧反拙欲速不達


《星島日報》社評表示,基於現實環境限制,「工程有所改動並不稀奇,但須依足程序向當局申請,記錄在案,讓當局日後驗收有憑有據」。承建商如「為了省錢省時間而改動工程規劃,又不提交文件以圖隱瞞,就絕不能容許不能夠以趕時間為理由,對承建商擅改圖則得過且過」,車站安全留有疑問,「發展到現階段不知何日能通車,結果弄巧反拙,欲速不達」。


監管保證制度崩潰


《文匯報》社評認為,沙中線紅磡站事件發展至今,工程質量已對公眾產生極大的信任危機;沙中線通車延後或不可避免,當局亦承諾確保工程安全才能通車,最重要的是,「查找真相、嚴肅跟進」。社評表示「禮頓施工不可信,缺失施工記錄;負責監管的港鐵糊裡糊塗,後知後覺。政府必須依法問責,採取法律行動,查明真相,挽回公眾的信心」,「沙中線紅磡站質量缺失尚屬小事,香港基建工程質量保證制度崩潰才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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