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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盤點】那些令廉政蒙塵的政府高官

貪污


【香港輕新聞】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因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成立,成為香港回歸以來首位鋃鐺入獄的特首。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的2017全球經濟自由度指數報告中,曾評估香港「廉潔度高」、「政府誠信全賴起透明化運作」,但近年香港也有數位政府高官因行為不當或貪腐被控告。


許仕仁判


許仕仁


官職:前政務司司長、前全國政協常委


涉及事件:2012年3月,廉署以涉嫌貪污為由,拘捕新鴻基地產董事局主席郭炳江、郭炳聯,以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同年7月,許仕仁被指控任政務司司長期間透過新鴻基地產受取賄款。翌年11月,香港高院向許仕仁頒發破產令,許亦需歸還涉案的約一千萬元。


最終結果:2014年12月,許仕仁被高等法院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共五項罪名,判監七年半,需交還涉案1118.2萬港元匯款。


近況:2016年7月,許仕仁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該上訴申請將於今年5月9日至10日正式審理。許仕仁目前被囚於赤柱監獄。


 


陳裘大判


陳裘大


官職:前香港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


涉及事件:2001年3月,廉政公署在懷疑陳裘大涉嫌貪污的前提下,在陳裘大辦公室內安裝攝錄機,並多次攝得陳與涉行賄者會面後,在辦公室內點算大量現金的場景。同年8月,聯署拘捕陳裘大,並控以受賄及行為失當等17項罪名。12月13日,陳裘大被裁定十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名成立,總涉案金額約150萬,判入獄6年。審訊期間,陳更被主控官形容為「極度貪官」。陳裘大於2004年上訴,並於2005年12月獲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撤銷罪名。


最終結果:由於廉政公署在本案採證調查過程中,侵害被調查對象的隱私權及法律專業特權,違反《基本法》;因此本案被區域法院下令「永久終止聆訊」,陳裘大被無罪釋放。


近況:陳裘大於去年10月接受電台訪問,大談與兒子陳奕迅的父子關係。


梁展文判


梁展文


官職:前香港屋宇署署長、房屋署署長


涉及事件:2004年2月,梁展文以低於行會11億定價的8.64億,將當時紅灣半島(現紅磡海濱南岸)賣給新世界發展與新鴻基地產。2005年11月16日,審計署報告書指梁展文在兼任建築事務監督期間,曾對恆基兆業所開發的嘉亨灣項目行使酌情權額外批地。一系列行動被輿論懷疑是為自己2007年從政府退休後,進入地產界鋪路。隨後香港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小組研究此事。


同月28日,立法會政府賬目委員會舉行聆訊,但梁展文一度拒絕參與聆訊,又以進行司法程序為由,拒絕回答問題。2006年2月,賬目委員會就梁展文在嘉亨灣項目行使酌情權表達不滿。


最終結果:2006年5月,政府獨立調查小組報告指,雖然梁展文有關酌情權運用錯誤,但不應一人擔負全部責任。


近況:2008年8月1日,新世界發表聲明,稱梁展文出任新世界中國地產執行董事及副董事總經理,此事引起輿論爭議;同月12日,迫於輿論壓力,梁展文及新世界發表無條件提前解約聲明。在2011年4月,梁展文被揭以顧問公司形式,為周大福企業提供服務。



麥齊光 判


麥齊光


官職:前香港發展局局長


涉及事件:2012年7月5日,《蘋果日報》揭發時任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互相租住對方名下的物業單位,藉以申領政府房屋津貼。此外,麥齊光與曾景文還互相授權,同意對方全權處理彼此的單位買賣,此舉被媒體及法律界人士質疑麥曾兩人實際是「住番自己層樓」:即彼此都是當時所租住單位的「實際受益業主」。


7月12日,麥齊光在上任僅12天後主動請辭發展局局長職位。同日,廉政公署發表拘捕麥齊光及曾景文的聲明,並將兩人帶走調查。廉政公署在10月17日控告麥曾二人包括串謀詐騙政府在內共六項罪名,案件在翌年6月被裁定六項罪成,判監8個月,緩刑2年。


最終結果:麥曾二人就串謀詐騙罪名兩度上訴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最終在2016年獲終審法院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近況:近日,麥齊光在多份報章專訪中表示,將支持2017特首參選人曾俊華。他指曾俊華是在自己的租津訟案中唯一寫求情信的現任官員。


湯顯明 判


湯顯明


官職:前香港廉政專員、保安局署理常任秘書長、全國政協委員


涉及事件:2013年4月,審計署指出廉署曾在2010年11月及12月,由湯顯明主持過兩場人均消費「超標」的宴會。湯顯明則被指以時任廉政專員身份「自己豁免自己」,對人均超標的開支「網開一面」。此外,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揭露湯顯明在任時常向內地部門及官員贈送名貴禮物,開支達130萬港元,包括兩次購買超過1600元的牛雜待客。


廉政公署在2013年5月開展對此事的刑事調查。


最終結果:香港律政司在2016年1月宣布,因不具合理的定罪證據,故不對湯顯明涉嫌貪污腐敗案件提起公訴。


近況:——



http://litenews.hk/?p=2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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