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版權條例今早恢復二讀,弗開會就險些流會。在昨日的會議上,有議員提及特首梁振英曾將於宴會時,與高官合唱《喜歡你》的片段上載至FB,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回應表示,特首辦事後已就上載《喜歡你》片段補付600元版權費。
特首辦早前將梁振英出席宴會時,與多名高官及嘉賓合唱歌曲《喜歡你》的片段上載至FB,其後又將梁振英在工展會購買的印有卡通人物Hello Kitty的糕點照片上載,被質疑侵犯版權。人民力量陳智全質疑,事件是否說明特首有特權。
本身亦有出息宴會的蘇錦樑回應指,特首與一般市民一樣,並無特權,特首辦事後已就上載《喜歡你》片段補付600元版權費,至於卡通糕點事件,則因為有關商戶沒有表明顧客不可拍照,故不涉侵權問題。
陳志全又指,一般市民可否先將版權作品上載,直至被人「篤爆」才付款。身兼大律師的議員廖長江建議,政府和版權人組織商議機制,就公眾使用版權作品制訂定額收費。蘇錦樑則指,支付版權費的追溯有效期,由立約雙方自行擬定,法律沒有特別限制。對於定額收費問題,他指政府曾向版權人代表轉達意見,但要考慮會否違反其他現有法律,而知識產權署每年亦會投放約800萬元宣傳版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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