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在香港鄰近地區中,不少地方的政府曾經推行「派錢」的政策,當中派錢方式及受惠對象均有不同。究竟,它們過去派錢的方式是怎樣?哪個方式市民最「受落」? 新加坡 據 《聯合早報》報導 ,新加坡政府在2月19日發表新一年度財政預算案,預料2017財政年度錄得96億新加坡元(約570億港元)財政盈餘。為一起分享經濟成果,當局提出向年滿21歲的國民派發100至300新加坡元現金(港幣約600至1800元),而所獲金額取決於收入。 新加坡政府建議,年收入達2.8萬坡元(約16.7萬港元)或以下國民可獲派300坡元;年收入10萬坡元(約59.6萬港元)可獲派200坡元;年收入超過10萬坡元或持多個一個物業的人士,則可獲派100坡元。 財長王瑞杰(Heng Swee Keat) 形容 ,措施是送給國民的「紅包」,並指政府希望與國民分享經濟成果,估計270萬人受惠,是當地繼2011年後再次直接派錢。 據 《信報》報導 ,新加坡是在香港鄰近地區中,最早施行直接派錢政策。當地政府於2006年以「經濟增長紅利」名義向成年國民派發現金,近8成人口受惠,之後每逢「大選年」都會有派錢政策。 2006年 :年入2萬4千坡元(約12萬港元)以下者,最多可獲派發8百坡元(約4千港元);年入2萬4千坡元以上,最多可獲6百坡元(約3000港元)。 2008年 : 新加坡政府撥出18億坡元(約108億港元)「還富於民」,其中8.65億新元(約50億港元)將分兩次在4月和10月,作為分紅發給年滿21歲的國民,而窮人與老人受惠更多。 2011年 :發放「增長花紅」,低收入人士每人最多可獲800坡元(約4900港元)。 日本 2016年8月,日本政府在臨時內閣會議上通過了規模超過28萬億日圓刺激經濟計劃,當中其中一項就是向2200萬低收入人士每人發放1.5萬日圓(約1000港元)的現金,藉以刺激消費。 日本 共同社報導 ,向低收入者發放現金旨在配合提高最低工資水平等措施來增加家庭收入,刺激消費,而發放對象為免交居民稅的人群。報導指,日本政府當時考慮將發放金額控制在1萬日元,但公明黨反對稱這低於現行水平,最終決定發放金額為1.5萬日元。 台灣 歷史上,台灣政府只於2008年派過錢。不過,政府派發的形式並非以現金,而是以 消費劵方式 ,意味人們必需用以消費。當時,為配合消費券發放,一眾商家紛紛張貼歡迎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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