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常設仲裁法院負責南海仲裁案的5名法官均有豐富仲裁經驗。 |
【香港輕新聞】菲律賓針對中國大陸提出的南海仲裁案,設於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仲裁決定影響深遠,南海案仲裁小組5名法官的背景與組織,也成為外界好奇的焦點。
原首席仲裁員請退避嫌
菲律賓政府於2013年1月22日單方面將南海爭議提交國際仲裁,由於中國拒絕參與仲裁,於是由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柳井俊二指派與協調,完成籌組5人仲裁小組。在5人仲裁小組籌組過程中,還發生小插曲,即南海案首席仲裁員原為斯里蘭卡籍法官品托(Chris Pinto),但他因妻子為菲籍而請退避嫌。
以下為這5名仲裁員的簡介:
1、首席仲裁員、迦納籍法官門薩(Thomas Mensah):現年84歲,1996年至1999年出任國際海洋法法庭首屆庭長,門薩為知名國際海事專家,獲得諸多國際海事獎項及榮譽,參與過國際海洋法法庭的孟加拉與緬甸的劃界案,以及常設仲裁庭的孟加拉與印度的海洋爭議。
2、德國籍法官沃爾夫拉姆(Rudiger Wolfrum):1996年起即為國際海洋法法庭的法官,曾擔任門薩的副庭長,沃爾夫拉姆於2005年至2008年獲選為國際海洋法法庭的庭長,現為德國國際法協會的會長。他是菲方指定的仲裁員。
3、波蘭籍法官波拉克(Stanislaw Pawlak):由於中國大陸拒絕參與仲裁,柳井俊二於是指派波拉克作為代表中國方面仲裁員。他從2005年10月起即是國際海洋法法庭的成員,曾任波蘭駐聯合國大使,1985年曾率領波蘭代表團與蘇聯談判海域劃界事宜。
4、法國籍法官柯(Jean-Pierre Cot):曾是歐洲議會的議員,2002年起為國際海洋法法庭的法官,2008年至2011年任海洋環境爭端分庭(Chamber for MarineEnvironment Disputes)的庭長,也參與過國際法院多宗領土爭議以及劃界案,如喀麥隆對奈及利亞的邊界糾紛、羅馬尼亞對烏克蘭的黑海劃界案等。
5、荷蘭籍法官松斯(Alfred Soons):烏得勒支大學國際法教授,曾任荷蘭國際法協會的會長、荷蘭外交部公共國際法常設諮詢委員會主席。他參與了「北極日出號」案、馬爾他對聖多美普林西比的「Duzgit Integrity」號油輪爭議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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