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廣東前省常委、廣州前市委書記萬慶良的受賄案,今日上午在廣西南寧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萬慶良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超過1億1千萬元人民幣,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當局亦會追繳其受賄所得財物,上繳國庫。
利用職權地位謀取利益
據判決書指,51歲的萬慶良於2000至2014年間,先後利用其擔任共青團廣東省委書記、揭陽市長、市委書記、揭陽市人大常委主任、廣東省副省長、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以及職權及地位而形成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並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萬慶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金額達至從重處罰情節,惟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情況,亦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具重大立功表現;萬慶良本人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故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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