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案,上周已被判普通襲擊罪成,今日裁判官判黃毓民監禁兩周,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前年7月,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期間,黃毓民曾四次向特首梁振英投擲文件及玻璃杯,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上周三(19日)指,黃毓民刻意投擲水杯,裁定其罪名成立。
毓民獲准上訴宣稱無罪
黃毓民於今日(24日)上午,在熱血公民黃洋達,鄭松泰,鄭錦滿等人陪同下到東區裁判法院,當裁判官宣判黃毓民兩星期監禁後,黃毓民隨即申請保釋,獲准以五千元擔保外出等候上訴。他在離開法院時,對場外支持者高呼「議會抗爭無罪,政治審判可恥」、「打倒梁振英,打倒中共政權,打倒共產黨」。
黃毓民表示,早已預料到法院裁決的結果,他認為裁判官以2013年社民連秘書長陳德章,以雞蛋擲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一案作參照量刑是荒謬的,因為自己是在議會內進行政治抗爭且無人受傷,認為自己無理由被判監禁。
預告出年選特首還有活動
黃毓民還表示,無論判刑是監禁、緩刑或者罰款,都會提出上訴。他強調自己上訴並非為個人利益,而是為維護他人日後繼續在議會政治抗爭的合理權利。他稱自己從事政治抗爭無怨無悔,希望未來有更多年輕人可以勇敢為香港爭取,堅定抱有抗爭到底的決心。他最後預告來年特首選舉時,自己將會策劃活動「襲擊梁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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