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評論員 阿慊
區議會選戰在即,考慮參選的人土,除了要勤力做好地區工作外,熟讀《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也是必要的功課。本次區選指引,比較受關注的新增內容,是第十五章二十二節:「任何人或組織(包括政黨)作為一名或多名候選人的代理人索取、收取或接受捐贈,如同捐贈由候選人直接接受一樣,必須遵守《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全部規定。」換句話說,政黨代候選人收取選舉捐款,候選人亦須清楚表明捐贈者身份和用途,一改以住由政黨代收就能隱藏捐贈者身份。
有評論認為,政府這一舉措,是防止商界捐錢給泛民主派參與選舉,打壓泛民主派的措施。誠然,這個可能無法排除,但也無證據。值得關注的是反而是這個措施有多少實際效果,以及實踐出來,是否會阻礙一些無政治後台,又想參選的真正獨立人士。
如果捐給政黨的錢是黨務經費,特別是在非選舉年的捐贈,根本就不受指引的影響。商界要培養政治代理人,也不會臨急抱佛腳,等到選舉時才捐助,政府亦總不能認為政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接受的捐贈都是選舉捐贈。因此,這新修訂對政黨或有背景的候選人根本毫無作用,而真正能對政黨作出規管的,始終是訂立《政黨法》。
數年前,已經有人提出香港需要訂立《政黨法》,立法會亦曾討論過,但最後遭到大部份政黨反對,因為大部份政黨都不想透露財政來源。在香港,真正的金主無論來自何地,要隱藏身份真是太容易,既然金主可以找政治代理人,他們亦可以找捐贈代理人,甚至判上判,找多幾重的捐款代理人,如何找出真正的金主?更何況,這個世界有多少個金主對香港政治有興趣,願意去投資的,稍為有些政治頭腦的一般市民大眾都會估計到。
在外國政治捐款很正常,政黨要運作在現實上亦需要捐款,只是需要受到《政黨法》的規管。而一般大眾選民會否投票給某政黨,視乎選民是否認同該政黨的政策,是否認為該政策對自己有利,至於政黨背後金主是誰?有何目的?對他們來說根本不重要。如果政黨提出的政策只對金主有利,而對大眾選民不利,或進行任何利益輸送,大眾選民大可不投票給該政黨。一個在直選中取不到議席的政黨,亦不會有任何金主願意提供資助。所以在直選制度下,政黨背後的金主和大眾選民,對政黨來說是一種微妙的平衡,防止了過度的寡頭壟斷和民粹政治。
所以,在政府角度,與其全面禁制商界對泛民主派政黨的支持,不如向一些支持溫和泛民的商界表示理解,透過這些商界對泛民造成影響,以免整個泛民走向激進,正如孫子有云:「圍師必闕」。至於對泛民政黨來說,與其擔心訂立《政黨法》受到規管或中央強迫商界「關水喉」,不如擔心一下愈趨激進,又能否繼續得到商界朋友的支持。
當然,選舉最重要的還是選民的支持。前幾日,佔領行動周年檢討,陳健民承認佔領行動令溫和泛民支持者倒戈,有民調更反映泛民的支持度由六成下跌至約四成。在選舉政治下,政黨的生命在於有多少個議席。一個取不到議席,或被社會大眾離棄的政治團體,對社會、對政治毫無影響力,又有那個金主願意資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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