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向高等法院申請,就裁定喪失議員資格一案,提出暫緩執行令及上訴。入稟狀指,宣誓是立法會的內部事務,立法會主席及秘書長是唯一監誓人,在他們作出決定前,不應由法庭作出決定。入稟狀又指,法院不干預立法會的原則,應用於今次案件,而法庭星期二的裁決,錯誤理解這項原則。高等法院下午二時半會緊急開庭處理暫緩執行令的申請。
高院日前判決兩人喪失議員資格
高等法院就兩人宣誓的司法覆核案,前日頒下書面判詞,認為梁頌恆及游蕙禎並非真誠宣誓,違反基本法及本地法例規定,裁定政府勝訴,兩人喪失議員資格,議席懸空,同時頒禁制令,立法會主席不得再為兩人監誓。禁止二人以議員身份行事。
梁君彥指要等法庭判決才決定行動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就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向高等法院申請,就裁定喪失議員資格,提出暫緩執行令及上訴,立法會亦會派代表出庭,會持中立態度,等法庭判決,決定是否暫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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