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七警案其中三人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等候就刑期上訴。七名警員是在「佔領行動」期間毆打曾健超,各被判監兩年。三人今早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應訊,上訴人包括案發時任高級督察的劉卓毅、警員劉興沛和黃偉豪。他們和另外四人,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判監兩年,都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楊振權質疑警員為何不拔槍制止毆打
辯方律師指,劉卓毅兩度試圖阻止事件發生。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問辯方:「警察看見有人被打時,警察應該做甚麼」,辯方律師回應指「應該停止襲擊行為」。楊振權再追問:「當看見四至五個人襲擊一人,彷彿是縱容施襲者,為何警員不拔槍制止」。辯方律師又指,憑呈堂片段只能推斷被告黃偉豪有參與罪行,亦指劉興沛與其他警員不是同一行動小隊,而且交接曾健超的過程中,可能警員之間轉換過人手。楊振權對辯方有沒有證據證明表示質疑。
法官決定批出就刑期上訴的許可
楊振權退庭考慮後,指申請人證據不足,完全無說服力,犯罪行為無理。就定罪的上訴沒有合理機會,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刑期為3年,此案量刑起點是2年半。然而以他們的職位是刑期過重,所以決定批出就刑期上訴的許可。而由於要排期六至九個月,批准三人保釋。其中劉卓毅保釋條件為5萬現金及5萬人事,另外兩人是1萬現金及1萬人事,均不准離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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