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衝擊立法會大樓案,被律政司覆核刑期被判入獄的13名被告,其中12人獲准申請上訴許可,當中8人包括林朗彥、何潔泓和黃浩銘等同時申請保釋,今日獲終審法院批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期間要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開香港,要居住在報住地址,以及定期到警署報到。
終審法院法官李義批准其中8人保釋
終審法院法官李義說,被告可能獲批上訴許可,若果拒絕保釋,他們可能在處理上訴許可期間已經服刑完畢,而如果法庭拒絕各人上訴申請,他們亦要返回監獄服餘下刑期。法官說,會等候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上訴許可申請的案件,在明年1月16日審理後,才排期處理12人的上訴許可申請,但法官指不代表兩案有共通之處,只是認為犯案背景相若。
13人原判社會服務令遭律政司提覆核加刑
案發在2014年6月,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期間,多名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13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原審時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今年8月改判13人入獄8至1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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