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局以強化學生對基本法的認識為由,邀請學校組織學生觀看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的演講。上周六,香港眾志舉辦主題為「基本法教育與染紅」主題的公眾討論會。期間,香港教育大學客席副教授梁恩榮為主講嘉賓,分析「灌輸」與「教育」的不同。
梁恩榮指,學生了解基本法並無問題,但教育局既然要求學校在教學時不能存在偏頗,那麼教育局作為執行政府政策的部門,首先就應在製作教材等方面恪守這條準則;如果教育局並未遵此準則行事,則難免令人產生國民教育到底是「教學」還是「灌輸」的疑問。
梁恩榮認為,洗腦不是學術用語,近似的意思是「灌輸」,在學術界這個詞彙屬於負面的意思。要區分「教育」與「灌輸」的不同,可留意幾個要素:首先,「灌輸」的內容是某種信條、信念或看法;再者,「灌輸」往往採用單向、不容討論的權威注入法;其次,「灌輸」意圖使聽眾在不理會證據的情況下接收其看法;最後,「灌輸」通常發生在不對等的權力關係之間。換言之,「有人在不理會證據下接受某些信念或觀點,或拒絕批判反思不同的觀念、論據,就可以說是『被灌輸』。」
梁恩榮PPT:理解灌輸的元素
- 內容:信條、信念或看法
- 方法:單向、不容討論的權威注入法
- 意圖:使聽眾在不理會證據的情況下接收其看法
- 關係:不對等的權利關係
- 結果:有人在不理會證據下接受某些信念或觀點,或拒絕批判反思不同的觀念、論據,就可以說是『被灌輸』。
梁恩榮強調,不少人常將「被灌輸」與「灌輸」混為一談,但這實際屬於兩種概念:「灌輸」屬於主動行為,「被灌輸」者作為接收方最終並不一定會接受灌輸者的觀念,亦即是「灌輸」也區分「成功」與「不成功」兩種結果。但即便是「不成功」亦不等於「灌輸」的行為合理且可以容忍。
梁恩榮表示,目前教育局提供的有關基本法教育的教材存在不少「灌輸」的伎倆,通常表現在:刻意遺漏重要事實、將爭議性問題去爭議化、或是承認其爭議所在,但只重點陳述其中一方觀點等方面。
他補充,與其逐個甄別學校及教材中是否存在「灌輸」成分,不如提前為學生打好「預防針」: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令學生可以通過獨立思考識破「灌輸」的企圖。此外,增加學生對政治的敏感度與了解度、培養學生對公共道德議題的判斷能力也同樣重要。
在同一個場合,香港眾志常委鄭家朗國民教育已經以「拆件」形式滲透到不同的教材當中,出現在課堂之上;現在的教材只有單一的取向,但教育的內容不應該單一,否則只會阻礙思考香港前途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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