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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內地記者高瑜被控「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案,今日於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宣判,被判處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罪名成立,改判7年有期徒刑為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高瑜於今年4月被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她表示不服判決,於5月提出上訴。法院先後3次宣布延期,最終確定在周二(24日)開庭二審,並壓後至今日宣判結果。
2014年4月,北京警方以向境外網站提供「中央機密文件」為名逮捕高瑜。央視曾播出其「認罪」視頻。但高瑜在去年11月一審時,否認控訴,稱自己沒有非法向境外洩露國家秘密文件,其後被關押一年。
高瑜代理律師尚寶軍多次表示,71歲的高瑜患有心臟病、高血壓、耳水不平衡等疾病,身體狀況堪憂。今日判決後,尚寶軍表示,由於今次是終審判決,不得再上訴,下一步會為高瑜申請保外就醫。
端傳媒稱,官方並未公佈「機密文件」是什麽,而外界推測,文件是中共中央辦公廳於2013年下發的《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簡稱「9號文件」。要求官員警惕和根除「宣揚西方憲政民主」、「宣揚普世價值」等意識形態領域的「七大危險」。
《環球時報》社論稱,高瑜洩露的機密文件「涉及中央對意識形態領域的工作部署」,是「西方同中國鬥爭最為激烈的領域」。
高瑜曾在中國新聞社工作,曾擔任《經濟學週報》副總編。1989年,《經濟學週報》因為報導「六四」被停刊,高瑜也於6月3日被捕,次年被釋放。1993年,她因「洩露國家機密罪」再次被捕,並於次年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直至1999年保外就醫出獄。是次案件,是高瑜第三次被捕。
背景資料:
「七不講」內容包括:普世價值不要講、新聞自由不要講、公民社會不要講、公民權利不要講、中國共產黨的歷史錯誤不要講、權貴資產階級不要講、司法獨立不要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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