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去年三月元朗反水貨客示威,女文員吳麗英被指以胸部襲警罪成,高院法官張慧玲今日駁回吳麗英定罪上訴,但判刑上訴得直,撤銷所有判刑,待她領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下月26日再判刑。
維持定罪撤消判監下月再判
同案另外三名被告,23歲的潘子行、21歲大專生鄺振駹以及一名15歲男學生,襲警或阻差辦公定罪亦維持原判,但同樣獲撤銷判刑。三人分別需領取感化官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判刑,全部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4人判囚刑期全撤消
去年3月1日在「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30完歲的吳麗英被指「以胸襲警」,原審裁定她罪成,判監3個月15日;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分別被裁定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判囚5個月1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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