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梁振英領導的特區政府再次再創先河,挑戰行政、司法及立法三權的關係,律政司代表特區政府昨晚緊急向高等法院入稟,司法覆核立法會主席授予青年新政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重新宣誓的權利,法院午夜前批准司法覆核許可,但不批准禁制令以禁止兩人明日宣誓,下月三日開庭審議司法覆核。法官區慶祥說,律政司一方的觀點可以爭論,所以批准司法覆核許可,但認為禁止兩人再宣誓會剝奪他們的憲制責任,後果難以彌補,指兩人在裁決沒有議員資格前,仍代表公眾,所以拒絕批准禁制令禁止兩人再宣誓。
游梁二人指政府濫用司法程序
高等法院晚上九時開庭審理,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指,游蕙禎及梁頌恆,明顯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以及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指兩人上星期三宣誓時,有意圖挑戰和攻擊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若果容許二人再宣誓,會向公眾和世界發出訊息,即使不擁護基本法亦可擔任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晚上到高院出庭前,指政府破壞三權分立,濫用司法程序,批評政府在他們宣誓前夕實施突襲,不惜一切要褫奪他們的議員資格。
立法會主席有憲制責任維護立法會議員
代表立法會主席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表示,立法會主席有憲制責任維護立法會議員,又指即使宣誓失敗,並不代表他們拒絕宣誓,亦並非由其他人阻止立法會主席行使憲制責任。法官區慶祥表示,政府已經向外界發出訊息,兩人不符合議員資格,明日再宣誓也不會有效,若禁止兩人明日再宣誓,而律政司一方最終敗訴,是剝奪他們作為議員的權利。
爭論點是主席在《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角色和權力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從法律角度,破壞三權分立這種說法牽強,因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應互相尊重,任何一權都不能凌駕於法律,而議會的組成是否合法必須由法庭判斷。他又表示,現時律政司覆核的並非立法會主席在主持會議期間,或內部運作所作的決定,而是主席在《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角色和權力。湯家驊認為,條例下沒有說明立法會主席作為監誓者,可以推翻秘書長作為另一名監誓者的決定。他補充,立法會主席不是法庭,沒有法律背景,無法解決如有人沒有發上作出法律上有效的誓言,是否構成《條例》下「拒絕或忽略作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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