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早前被高等法院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兩人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今早被上訴庭駁回申請,兩人分別需向政府繳交16萬8千多元訟費。上訴庭3名法官在判詞中表示,是基於梁頌恆及游蕙禎一方提到的「重大公眾利益」處理上訴申請,單憑重大公眾利益這一點,已沒有合理的勝訴機會,不足以成為批准上訴的理由。上訴庭又認為,梁游一方單以普通法原則理解人大釋法,是錯誤引用,重申在一國兩制及基本法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基本法,香港法庭不可以質疑人大處理基本法條文的權威。
梁頌恆表示會直接上訴至終審法院
梁頌恆在庭外表示,裁決是意料之中,會直接上訴至終審法院,亦會因應新的法律觀點及上訴理據,申請將一名英國御用大律師,以及香港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加入法律團隊。梁頌恆承認目前在申請法援及開庭按金都未準備好,稍後再行處理,眾籌仍以500萬元為目標,目前籌得約55萬。
梁君彥指待司法程序完成後向兩人追錢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行管會決定,維持之前決定,向梁頌恆和游蕙禎,追收兩人所欠費用,包括酬金及預支的津貼,待兩人涉及案件的司法程序之後,就會展開法律行動,向兩人追收費用。他又說,行管會亦都決定,不會代被司法覆核議員資格的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支付相關的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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