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在周一(9日)開審,在高等法院遴選陪審團過程中,有多名候選人被選中的陪審員因各種私人理由申請豁免出任陪審員,最終,法院選出八女一男共九人擔任陪審員。
申請豁免理由五花八門
9日上午的遴選中,法官選出的第五名陪審團候選人以自己審訊期間需要赴馬來西亞演講為由,向法官申請豁免擔任陪審員。然而隨後在法官查閱下,發現其機票在3日才發出,遠晚於六周前法院發出的陪審員傳票。最後,由於該候選人順利出事機票以外其他有效文件證明申訴情況屬實,法官最終批准其豁免申請。
隨後,有兩名「中籤」男候選陪審員也以私人原因向法官申請豁免:其中一人表示因晚上需要陪伴妻子幫四個月大的幼子「餵夜奶」,不能出任陪審員。雖然在法官進一步查詢時,了解到該男子家中有傭人協助看顧,並以「擔任陪審員只會帶來少許不便」為由拒絕其申請;但由於最終辯方代表大律師動用否決權,該男子最終仍能得以豁免擔任陪審員。
另一名男陪審員則以家中妻子罹患癌症,需要長期監護為由向法官解釋無法履行26日的陪審員責任,最後也獲法官批准豁免申請。
此外,有一名陪審員以自己身份敏感為由向法官「曬簡歷」:曾在多個政府機構擔任職務、曾與政府高層共事、是2017香港特首選舉1200名選委之一、認識作為此案證人之一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謝曼怡,法官亦准許其豁免。
女陪審員因英文不準被DQ
曾蔭權案的陪審員遴選可謂狀況頻生。周二(10日)進行的陪審員宣誓程序上,其中一名女陪審員以英文宣讀基督教誓詞時,由於未能準確讀出 ”Almighty”(奉全能上主)一詞,被法官質疑其英文水準,隨後被法官以撤銷陪審員資格,轉而重新遴選另一名女陪審員頂上。
根據香港目前現行的《陪審團條例》,如任何符合資格的陪審員,在未有合理原因的情況下,未能履行陪審責任及義務,屬觸犯法例並有可能被檢控。2007年,一名陪審員因假稱扭傷,多次缺席審訊,最終被判藐視法庭罪成立,判即時入獄三周並留下案底。此案也是香港首宗陪審員因藐視法庭及無法履行陪審責任而入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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