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選舉文件字眼被指有問題,當選舉事務處拒寄。 |
【香港輕新聞】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候選人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表示,選舉事務處指他的選舉郵件牴觸基本法,拒絕免費投寄。梁天琦批評選舉事務處侵犯《基本法》保障的言論及出版自由,以行政手段干預政治。選舉郵件中包括「自治」、「自決前途」、香港有「異於中國的歷史」等字眼被指違反基本法;「勇武抗爭」、「以武犯禁」,亦被指涉及鼓吹以武力達到其目的之嫌。梁天琦表示不排除會司法覆核亦會在街頭派發有關郵件。
中出羊子區選郵件曾被拒
繼中出羊子出選2015區選時之免費投寄郵件,因「香港建國」、「香港城邦」等字眼而被拒後,代表本土民主前線出選新界東立法會補選的候選人梁天琦之免費投寄郵件,也同樣因有「自治」及「自決」等一些字眼,被選舉事務處根據《基本法》第一條,認為「有根本性抵觸」,要求刪去有關「敏感詞」。梁天琦今日(2月16日)就此召開記者會作出投訴,對於自己對香港歷史的事實陳述,竟被指違法感到十分荒謬。 對於選舉事務處作出政治審查,本土民主前線及梁天琦作出強烈譴責,指當局侵犯《基本法》保障的言論及出版自由,妄圖以行政手段干預政治及影響選舉結果。梁天琦指其選舉代理人於昨日接獲郵政署電郵通知,指選舉事務處經諮詢「法律意見」後,在截郵期限前不接納梁天琦於2月4日提交的選舉郵件修訂樣本,拒絕免費投寄相關選舉郵件,變相政治審查梁天琦之政治理念及政綱。 被選舉事務處認為有抵觸《基本法》而拒納的字眼,包括有「公共資源、自給自足」、「勇武抗爭、以武犯禁」、「異於中國的歷史」、「自決前途」及「自治」等。其中「勇武抗爭、以武犯禁」被指「有涉及鼓吹以武力逹到其目的之嫌」。 梁天琦指《基本法》第26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第27條列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當選舉事務處以行政手段干預選舉、曲解《基本法》作出前文列出的荒謬指控時,正是對《基本法》保障的言論及出版自由的侵犯。 梁天琦在會上要求選舉事務處撤回相關不接納選舉郵件樣本之文件,並如其他候選人一樣,免費投寄其合法合理之選舉郵件,停止濫權干預選舉,並向梁及新東選民致歉,更要承諾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取消對選舉郵件的政治審查。 梁天琦為新界東立法會補選候選人,其他候選人包括劉志成、黃成智、周浩鼎、梁思豪、方國珊及楊岳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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