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行政長官梁振英在餘下4個月任期仍然「火氣」十足,因不滿《蘋果日報》刊登再挑起UGL事件的評論,向《蘋果日報》總編輯發律師信,指報章在去年9月至前日的三篇社論及報道,失實指控他涉及貪污,要求報社日後不能再刊登如三篇文章內的指控,並要報紙及網站刊登一篇無條件撤回涉貪指控的報道,內容須經雙方同意,篇幅不應少於第二篇文章,格式及顯注程度須先由律師代為批閱,並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特首指報道失實影響其聲譽
梁振英昨日發表五點聲明反駁有報道,有關報道指梁振英可能因UGL事件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若被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囚七年,即使出任政協副主席,不等於有免被起訴權,梁振英指報道失實,嚴重影響他的聲譽。
《蘋果》總編指做法損害新聞自由
蘋果日報總編輯陳沛敏回應指,若報道有任何資料錯誤或不同觀點,歡迎對方提出及回應,但動輒向新聞界發律師信並威脅採取法律行動,有損新聞自由及香港核心價值。
http://litenews.hk/?p=2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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