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梁振英女兒梁頌昕「行李門」事件餘波未了,空勤人員總工會提出司法覆核隨身行李「同行同檢」問題,獲高等法院批准。代表工會的律師指出,《航空保安計劃》字面解釋清楚列明,隨身行李每次都必須在乘客在場下進行安檢,當局可以就事件通歉認錯,但當局選擇在事後辯解,向全球恐佈份子宣傳香港機場有保安大漏洞,申請人作為空中服務員,每日都在航機上工作,暴露於機場保安風險,問題關乎到她的利益。
辯方律師指是一次性事件
代表機管局和機場保安公司答辯的律師指出,引起訴訟的原因是一次性事件,涉及到行李物主的特別身份,認為提請司法覆核的問題全屬理論性,事實上有關行李經過搜查,最終行李跟物主一起飛走,當中無引發任何保安問題,沒有公眾利益的理據進行司法覆核;律師又指,有關問題涉及到日常操作層面,並非行政程序問題,又認為申請人沒有牽涉事件,不適合就此作司法覆核。
梁頌昕漏帶行李要梁振英介入處理
事件起因在去年3月28日凌晨,行政長官梁振英女兒梁頌昕在機場禁區候機期間,發現遺留行李在禁區外,向航空公司職員要求代取入禁區被拒後,透過梁振英用電話介入,最終要航空公司職員代帶行李入禁區交給梁頌昕,事件引起全城關注,除涉及梁振英濫權之外,亦關乎機場保安系統是否出現漏洞,事後航勤人員曾在機場內靜坐,抗議民航處、機管局及機場保安公司有法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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