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寬頻涉首宗《個人隱私條例》案 圖片來自網絡) |
【香港輕新聞】報導指,香港寬頻一職員被指在客戶申請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做促銷後,仍致電客戶做續約優惠促銷,被控違反《個人(隱私)條例》中有關直接促銷的條款。法庭認定表面證供成立,此案成為首宗涉嫌違反有關條文被控的案件,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九日裁決。
東網報導,案件今日在荃灣法院開審,香港寬頻代表高級客戶關注主任何某否認該控罪。案情指,事主陳敏聰於2011年12月與被香港寬頻簽署服務合約,為期兩年;2013年4月8日要求香港寬頻停止使用個人資料做直接促銷,並於同月以電郵確認。
而香港寬頻一推廣員於同年5月17日致電陳事主,在陳未有接聽後留言,提醒合約即將到期,並稱該公司翌月加價,可提供內部優惠續約。此舉涉嫌違反《個人(隱私)條例》中「資料當事人可要求資料使用者停止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的規定。
香港寬頻代表何先生出庭指,一些售後服務,如提醒客戶服務到期為售後服務,不屬直接推銷,即使客戶已要求停止直接促銷,推廣員仍可致電客戶;不過他承認當時的錄音內容偏離公司建議的講稿。
何稱,有關推廣員當時僅入職兩個月,事後亦被訓示及警告,「可能佢心急啦」。他還透露,除電話留言外,被告亦有電郵及SMS,但陳事主未有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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