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年23年冤獄的陳滿,今年2月終獲判無罪。 |
【香港輕新聞】8,435天冤寯獄,換來2,753,777.64元國家賠償。1992年12月,海南海口發生一宗殺人焚屍案。兇案發生幾天後,曾經向死者租住房間的四川籍青年陳滿,被指因租務糾紛殺人,並於1999年二審獲判死緩。陳滿堅稱蒙冤,與其家人奔走申訴了23年。今年2月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今年3月30日,陳滿透過律師申請國家賠償966萬元。
被指控因租務糾紛殺人
昨天(12日)上午9點,陳滿申請國家賠償一案,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聽證,陳滿在其代理律師王萬瓊的陪同下出席了聽證會。陳滿此次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中,一方面要求海南高院在央視等10餘家國家及地方媒體向其賠禮道歉,並消除影響;另一方面,要求海南高院作出966萬餘元的經濟賠償。966萬的賠償裡主要包括300萬的精神損失費、370萬的誤工費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5萬餘元,以及100餘萬的家庭申冤支出補償,另外的則為醫療費用等相關層面的賠償申請。但法院只同意賠償275萬元餘。
賠償金額遠低於事主要求
今日上午,陳滿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海南高院曾3次主動找其商談國家賠償一事,至今未達到一致意思,但對於275萬餘的賠償,表示「只能接受吧」。可能是內地坐冤獄最長日子的陳滿表示,自己能夠洗脫罪名,只賴父母不離不棄幫他申冤,陳滿對於法院批准的賠償額不置可否,只說:「我們表示遺憾,但按國家賠償法我們也認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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