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昨指,現任的行政長官競選連任時對其他候選人享有「不公平的優勢」,包括可以使用的政府資源。行政長官梁振英回應指,法律沒有規定特首或其他官員參選時需要辭職。有傳媒翻查特首選舉條例,發現當中列明公職人員不得獲特首提名資格。
曾鈺成昨日於《am730》專欄中質疑,行政長官競逐連任時毋須辭職,可以使用政府資源,如公帑聘用的私人助理、辦公室主任、新聞統籌專員等,是否助選,外界不得而知,但司長或局長要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先辭去官職,對其他候選人不公。
梁振英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指,法律沒有規定特首或其他官員參選需要辭職。而NOW新聞翻查《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時發現,條例訂明公職人員,包括受聘於政府部門及政策局、廉政公署、私隱專員公署等多個法定機構都不能參選,金管局高層管理人員都不合資格提名成為特首候選人,即是說他們要參選,就要先辭職。
2012年的行政長官選舉時,唐英年和梁振英參選前分別辭去政務司司長及行政會議召集人公職;曾蔭權在05年首次參選,亦辭去政務司司長職務,但07年競逐連任時就沒有辭職。
特首辦在梁振英見記者後約兩小時後發稿,指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連續第二屆擔任行政長官以及公職人員,均不能在行政長官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
黃國健:曾鈺成「搵嚟講、冇意思」
對於曾鈺成提出有關問題,議員有不同表態。2007年競逐特首的公民黨梁家傑,認為有必要探討相關問題,相信曾鈺成拋出有關問題,意在警惕社會,近日「搞呢搞路」的梁振英是否進行選舉工程;又指梁振英應交代清楚一旦決定參選,是否不會動用特首辦的職員及以公帑聘請的人員進行選舉工作。
民建聯譚耀宗指有關問題不易處理,因議員與特首不同,「特首得一個人,佢代表特區,由中央任命,唔係佢想辭職就辭職,要中央批准」。
工聯會黃國健則認為,曾鈺成提出有關問題而未有提出解決辦法,令人莫名其妙,又指外國元首選舉都「冇人會停晒落嚟,都係帶職去選」,認為曾鈺成「搵嚟講、冇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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