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今日被判囚16個月。 |
【香港輕新聞】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在2012年南丫海難後,被揭發未有執行兒童救生衣法例,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囚十六個月。正停職的蘇平治早上到區域法院聽取判刑,他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控罪指他在2007年4月至2013年3月,擔任海事處首席驗船主任期間,指示下屬不執行船隻,必須提供兒童救生衣的條例。法官早前裁決時指,被告雖然沒貪污或不誠實意圖,但救生衣的作用是提升乘客遇上海上事故時的生存機會,被告的不當行為有一定嚴重性,需要負上刑責。
令公眾失去對公務員信任
法官指出,公眾對公職人員忽略執行有關條文感愕然,亦令公眾失去對公務員的信任,原本量刑起點為18個月,考慮過求情理由後,扣減2個月,判被告即時監禁16個月。法官表示,收到辯方10多封求情信,包括1封直接寄給法官的信件,指被告友善、關顧他人、對工作有熱誠及一直有協助業界解決問題。59歲的蘇平治被控於2007年4月至2013年3月,擔任海事處首席驗船主任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指示下屬不用執行船隻必須配備兒童救生衣的條文,之後亦無撤銷指示。
古太再報警求徹查海難原因
南丫海難其中一名死者家屬古太認為,法庭的判刑是恰當和合理,她尊重法庭的裁決。古太說,蘇平治涉及的罪行,並非導致南丫海難直接發生的原因,但她說蘇平治的職位高級,有權要求下屬跟進各項工作,認為法庭是基於蘇平治沒有釐行職權而作出判刑。古太又說,蘇平治和黃鑑清的判刑,未能平息海難死者家屬對事件的追查,尤其是早前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揭露幾年前政府船隻「水文一號」的事件,海事處根本無跟進。她說會再向水警報案,要求警方因應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得到的資料,進一步再調查南丫海難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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