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香港女子黃萍被指在內地「以商養黑」,透過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在廣東汕尾一帶「稱霸」。黃萍與另外14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案件,周二在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黃萍被判處有期徒刑24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産,黃萍當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黃萍2001年成立公司以商養黑
惠州中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11月5日,被告黃萍與鄒小帛(已死亡)成立汕尾市城區榮泰實業有限公司,並自任董事長,以被告鄒少兵、楊麗芳等人為骨幹成員,糾集多名親友同鄉,提供作案工具、經費和報酬,以商養黑;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採礦、妨害公務、強迫交易、聚衆鬥毆、非法買賣槍支、彈藥、僞造公司印章等違法犯罪活動。
以黑社會手法經營多種生意
審判長表示,該團伙通過非法設立榮泰沙場採沙,強迫民衆轉讓酒樓和購買其公司旗下經營的凍肉,承包經營蚌場並毆打、驅趕在汕尾港採蚌的民衆。未經國土部門同意轉讓安置用地、僞造公司印章等行為獲取巨額經濟利益,為其組織成員提供作案工具、經費和報酬,以商養黑。
法院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此外,被告還千方百計拉攏貪腐國家工作人員,尋求保護傘,行賄國家工作人員,致使多宗犯罪行為受到包庇、縱容。黃萍領導的組織已經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以及危害性特徵,法院依法認定其為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黃萍指故意抹黑法院8次延期宣判
據了解,本案包括黃萍在內,共有15名被告人,指控的違法犯罪事件共22宗,18項罪名,案卷接近200冊,案情複雜,被告人共委託22名辯護人參與庭審,庭審共進行31日。案件一審自2014年12月開庭,最後一次開庭為今年5月6日,期間曾延期8次宣判,破內地司法紀錄,引起當地輿論關注。內地傳媒曾多次進行跟進報道,而黃萍過往庭審時更反指官方故意「抹黑」,是以「人造黑社會」虛構其犯罪行為。惠州中院方面只透露因被告眾多,案情複雜,才因此連續幾次得到取高法院批准延期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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