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朝鮮名人金正男在馬來西亞吉隆坡機場遇刺。今年3月11日,馬來西亞司法當局庭審兩名女疑犯,即印尼籍的艾莎和越南籍的段氏香。馬國檢方當庭宣布,撤銷對艾莎的檢控謀殺罪,但並未宣佈或說明任何理由或原因。法官當庭釋放艾莎。艾莎在犯人欄表示十分開心,又在印尼使館人員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其後,艾莎於當天稍後飛返印尼與家人團聚。至於未獲釋的另一疑犯段氏香則情緒低落,並指裁決不公。
金正男雖在朝鮮無顯赫的官銜,行事也相當低調,但無任何疑問是名人,因為他是朝鮮立國者金日成之孫,前任最高領導人金正日的長子,現任最高領導人金正恩的大哥。他前年2月在吉隆坡機場遭艾莎和段氏香用浸有「VX神經毒劑」的手帕掩住口、鼻殺死。艾、段二人被捕後控以謀殺。她們當時申辯是「受僱惡作劇」,不知是殺人。到8月,法庭裁定表證成立。在馬來西亞,若殺人罪成,最高可判處死刑。
那麼,馬國因何釋放艾莎呢?馬國當局未交代原因。但是,我們可以從各方面分析推斷一下。
金正男遇刺案非一般的刑事案或仇殺案,而可能是一宗政治謀殺案,涉案的主謀又可能是朝鮮的情報部門,主使者在案發後第一時間離開了馬來西亞,對馬國政府包括司法部門而言,堪稱是「無可奈何」。
從這個角度說,艾莎和段氏香參與了這一政治刺殺案,自然脫不了一定的罪責,但總體而言,將艾、段二人形容為「代罪羔羊」亦無不可。艾莎的獲釋,這或許是「原因」之一。當然,相比於段氏香,艾莎可說是「幸運」。段氏香仍被扣押,那是「不幸」了。
政治案件,政治處理。馬國這次對事實上參與了政治性質行刺金正男案的艾莎「網開一面」,其中的政治意味是很重的。馬來西亞對政治謀殺案作政治處理或部分的政治處理,從外交或國際關係的角度看,是不是可以說是相當的高明呢?
事實上,印尼政府高層,包括總統佐科·維多多都介入了這一事件。印尼政府在艾莎獲釋後發聲明指出,兩年內印尼政府高層持續不斷進行游說。印尼外交部表示,兩年來他們不斷與馬方舉行雙邊會談,包括元首和部長級的會談,指艾莎被朝鮮特工利用。言下之意,刺殺金正男案不該由艾莎負責。
最終,艾莎獲釋,說明印尼政府、總統、外交部官員等等的努力,沒有白費。一個國家的官員,尤其是高官,為了一名普通國民的生死,能如此盡心盡力,無論如何是值得一讚的。
金正男遇刺案,金正男是被害人,其家人是「苦主」。但主謀可能是朝鮮特工即情報或安全部門,朝鮮當局沒有也不可能有官員以至高官代為「出頭」,而金正男之家人亦未見有消息說提出訴訟。總之,涉及這件「刺殺案」的各方,似乎都有意「大事化小」。
政治事件的政治處理,要麼「大搞」,要麼「不搞」,既然事件複雜、尷尬、難搞,那就不如不搞了。只要看一看兩年來無人、無官方(朝鮮)為金正男的遇刺提出申訴,也就可估計此殺人案最終可能「不了了之」。
艾莎之獲釋,說明印尼與馬國友好關係較佳。相比之下,越南與馬國的關係就差了一些,也無公開消息說有越南高官為段氏香游說。不過,馬來西亞為徹底擺脫「金正男遇刺案」,再過一些時日,也有可能將段氏香也放了。道理很簡單:馬來西亞若一心一意要追緝「殺人主謀」,難道最終要跟朝鮮打官司?難道要強迫朝鮮交出策劃「用VX神經毒劑」殺死金正男的特工?政治事件不可能也不需要這麼天真吧?
艾莎獲釋,印尼政府放下心頭大石;而真正傷心和憤怒的,大概只有金正男的家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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