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外交家》雜誌所載,有美國國防部官員表示,他們本年內會進行兩次陸基中程武器的試射,其中一種是射程約1000公里的巡航導彈,另一種是射程3000-4000公里的彈道導彈武器。對於幾個月後正式退約的美國而言,這不是什麼令人驚嚇的消息,畢竟特朗普心意已決,很難回頭。令人感興趣的是,為何那麼快可以準備試射數十年未試驗過的兵器,以及實際動機究竟是什麼。
要試射的可能是什麼?
基於現有資料,由射程及發展進度判斷,陸射巡航導彈可能就是現時同樣發展中、由JASSM-ER發展而成的LRASM長程反艦 / 對陸攻擊巡航導彈的陸上發射版。該彈的空射 / 艦射型射程接近600公里,而且去年十月的新聞亦指國防部有意將該彈進一步發展成陸射長程反艦飛彈(海軍陸戰隊「復仇女神」計劃的競標彈之一),在減少反艦版所需的追蹤設備,或者減少裝葯後,要回復母型(JASSM-ER)920公里以上射程的陸攻版巡航導彈,難度本來就不高,且更容易看到成績、形成實質威懾力。
至於3000至4000公里的彈道導彈版本則令人可疑,因為美國三軍除繼續低速生產中的UGM-133三叉戟II型SLBM外,就沒有生產其他大型彈道導彈,而且三叉戟II型彈身粗短,再縮短並進行陸上機動部署不單會顯得笨重,而且直徑太大亦加大了阻力,故不見得是個好方案。更有甚者,過去一年也未聞該彈有什麼改良計劃。
然而之前亦提過,美國仍透過一些看似無關的計劃,維持彈道導彈(尤其是中程彈道導彈,下稱IRBM)的研發能力,其中一個方向,就是各種彈道導彈靶彈:歷次換代淘汰舊式固體燃料飛彈,加上80至90年代各種限武條約,令美俄手上都有很多未用過的導彈推進段。除改裝成運載火箭,發射輕型商業衛星外,或者作為高速測試載具的加速裝置外,這些大馬力固燃火箭好像沒有什麼用。
然而,由於90年代中期開始,美國致力發展用以應付中小型國家中長程彈道導彈威脅的戰區導彈防禦系統(TMD)及國家導彈防禦系統(NMD),但這時美軍除ICBM及SLBM外,已沒有現役導彈作為靶彈了。為了「有靶可打」,美國空軍及導彈防禦局(MDA)開始向閒置的火箭發動機「打主意」。
美軍當時有大量民兵一、二型輕型ICBM及射程約4000公里的北極星3型SLBM的各級火箭。民兵系列的各級火箭可分為第一級的Thiokol M55, 第二級的Aerojet SR19與第三級的Hercules M57,而北極星A3亦有第一級的Aerojet通用固燃火箭與第二級的Hercules X-260。美國空軍委託桑迪亞國家實驗室及科爾曼航太公司依任務需求,利用這些固體火箭「組合」成所需的彈道靶彈。
這最終發展成Hera系列火箭及STAR I 火箭系列。這批火箭大約可模擬射程分別由800公里到4000公里的彈道導彈,而且可依不同情況條改成陸射型或以運輸機直接空投、以摸擬洲際彈道導彈的空射型LRALT。2013年,科爾曼得標導彈防禦局(MDA)的合同(7400萬美元),繼續以原有火箭引擎進一步發展中程彈道導彈靶彈,然而這一合約到現在為止還未有成品公開,但考慮發展時間,美國空軍所聲稱的中程彈道導彈展示彈,不排除就是這種未公開的靶彈。
除上述靶彈外,美國還有另一種反導武器可以很好用來摸擬中程彈道導彈:美國空軍用以有限度攔截老式ICBM的GBI,其發展自金牛座XL型火箭的第二至四級(也是飛馬座有翼火箭的第一及二級),而且「身裁」更緊湊,只有1.28米粗,和東風26差不多。由於金牛座的火箭引擎存貨不少,表面上要在短時間內湊出一支似模似樣的IRBM,其實並不困難。
美軍真的想發展陸基中程武器?還是另有所圖?
就時間點而言,美國明顯想展示給中、俄或其他發展中程彈道導彈的國家看,並表明美國要研發相關系統不用花太多時間,這亦是一種威懾力的手段。然而,美軍是否真的要發展陸基中程武器?
首先要留意,以上的中程導彈「候選彈」未算成熟的貨色:相對於將LRASM修改成陸射長程巡航導彈並不是什麼困難的事,那些火箭引擎 / 推進段要變成現成的中程導彈卻有點難。現存各國的中程導彈基本上已實現TEL化,但這批不是來自運載火箭發動機,就是來已退役的井射或潛射長程導彈。這些火箭發動機不但技術上已頗老舊,而且由於作為發射井發射形式,固體燃料發動機連葯柱較粗較重,而且設計時也沒料到可以TEL進行野外運輸與發射,所以結構其實沒進一步強化,裝進TEL的儲存 / 發射筒進行路外機動,隨時會震得散架。美國要發展具威懾力的中程彈道導彈,還是要由招標階段「重新開始」,根本不能一蹴而就。
其次,要知道冷戰時期美俄部署的陸基中程導彈並不如某評論家所言,是核戰時的補充打擊武器,而是一種「歐洲決戰」武器。以蘇聯為例,這類導彈絕大部份都部署在白俄羅斯、波羅的海三國及加里寧格勒地區,目標自然是西歐。美蘇60-70年代已漸漸形成一種共識:即使雙方陷大戰,都絕不輕易向對方領土發動核攻擊,轉而先爭取歐洲戰場上的勝利。而照雙方的「戰爭計劃」,大家都會向西歐及東歐的戰術目標發動大規模核攻擊,以削弱對方的進攻與防守能力(所以至今歐洲對中程導彈一事仍特別敏感)。至於其他國家的中程導彈,都只是對其所面對的主要敵人進行核威懾而已,例如冷戰後期中國的東風3、東風4,以至早期型的東風21,主要是應付蘇聯中亞地區及印度方向的壓力。所以中程導彈的特殊地位及打擊能力一離開歐洲這背景,重要性就未必那麼突出了。
有人指美國退出中導條約實際上是針對中國,然而相對於歐洲,美軍要在亞洲部署陸基中程導彈其實沒有什麼優勢:正如早前呂兄所說,美軍在亞洲唯一適合部署IRBM的,是只有半個香港大的關島,而且島上可供TEL疏散機動的平地也不足。其他地方由於都是盟國,在其領土上部署常規戰術武器問題不大,但今天這些國家和中國有越來越緊密的經濟關係,關係再差也只是處於鬥而不破的局面,中國大約250-300枚左右的新式中程彈道導彈也只是常規威脅(且遠遠小於當年蘇聯的IRBM威脅),只要有足夠的導彈防禦系統就能減少所帶來的實質破壞。然而若容許美軍在境內部署陸基戰略武器,不但會與中國的關係急劇惡化,更可能受到核威脅,而且對美國有疑慮的民眾亦可能大力反對部署,造成更麻煩的政治問題。
另方面,美國海軍與空軍現時及未來的發展亦使得美方部署陸基中導全無必要性;相比陸基部署的麻煩,配合太平洋戰區的特性,美軍的海上及空中力量其實更易發揮優勢,例如隱藏主力方向及發揮自不同方向進行向心攻擊的能力;而美軍自2010年後開始發展的新計劃,例如海軍分散殺傷戰術、海軍NIFC-CA聯合接戰能力、強化艦艇反導能力、新式艦載無人攻擊機(後取消),以及空軍B-1B轟炸機充當反艦巡航導彈武庫機等,被視為可有效壓制中國海軍在這區的區域拒止能力;另一方面,美軍在退出中導條約前已打算發展新的大型發射系統並裝備到新的大型水面艦“Large Surface Combatant”與弗吉尼亞級改進型攻擊潛艇上(BLK 5型可搭載6個重型發射筒)。這些大型發射裝置足夠搭載預想的新型海基遠距離打擊武器,包括常規打擊型的彈道導彈或極音速打擊武器-請記住,就算美國不退出中導條約,以上武器都沒有違反條約的任何內容。
再講,美軍開支與軍種競爭亦制約中程導彈的發展。今年美軍的開銷已經上升至7160億美元,但需要更新的項目甚多,如B-21、新打空射戰略巡航導彈(Long Range Stand Off Weapon)、新型陸基ICBM(Ground Based Strategic Deterrent)、新型SSBN等都已上馬,而且美國還要專注於高超音速武器及激光武器的加速研發,幾乎所有項目都伸手「要錢」,為此美軍今年甚至要削減相當多的導彈防禦經費,而且2019年財政預算中其他非軍事的科研及基建撥款都被大幅削減。在這情況下,未來幾年似乎都難有空間讓中程彈道導彈「上馬」,一個好例子是:陸軍預想的中程導彈與超級大砲,今年都未見任何撥款。
有人認為美軍重新發展陸基中程彈道導彈,是作為極音速飛行器的載具。問題是,如果陸軍與海空軍同樣部署極音速武器,海軍與空軍的部署能力仍然較陸軍強,也具更大的隱閉性(弗吉尼亞級BLK-5型與俄亥俄級的巡航導彈型潛艇)及反應速度(B-52及B-1B可外掛,B-1B 13米超長前彈彈艙更有能力內掛),就算美軍真的搞陸基極超音速彈頭導彈,其局限性基本仍和之前所述一樣。
又有人認為美軍再發展中程彈道導彈,是想迫中國簽署新的中導協議,以拑制解放軍繼續發展中程導彈武器的意圖。然而,過去所有限武條約,條件與邏輯都是「竹門對竹門、木門對木門」,即想人家減少部署類似武器,則自己也要有類近類型的武器作籌碼。就算美國加速研發,新IRBM至少還需要4-5年的時間才能正式服役,至完全具備與中國的同級威懾能力以迫中國談判,也需4-5年,而且由於上述提到的預算爭奪理由,亦很難在短期內達到有效威懾的地步;若你沒有足夠數量的同級武器,如何叫對手坐低和你談裁軍?再講,對手同樣可推出空基與海基的中程導彈武器,屆時要談裁軍,美軍是否願意著量放棄自己傳統強項?
由此反推美國退出中導條約及試射「新」中程陸基導彈武器,未必主要針對中國,反而可能是針對歐洲地區所為:北約歐洲國家對俄國的態度一直有頗大分歧,德法等國一直想依靠俄國穩定的資源與能源供應,以維持國內經濟發展,故一直不想與俄國關係惡化,但東歐國家對俄國的顧慮深得多,不斷想美國積極介入以加強東歐本身的防守能力。退出中導條約不但可以令歐洲再次憶起冷戰時的惡夢,而且可能引發俄國的報復行為,令歐洲國家再次靠向美國以求自保;更重要的是,他們將更願意提升軍事開支及向美國「交保護費」,以實現美國減省駐外最大的國防負擔-歐洲防務上,這對於鬆綁繃緊的國防資源方面,可說更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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