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律政司表示,由於證據不足,不會就律政司長鄭若驊住所僭建事件提出檢控,但會檢控她丈夫潘樂陶。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表示,律政司在事件上,為避免可能產生任何偏頗印象,委任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提供獨立法律意見。
潘樂陶名下別墅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
蔡維邦認為,潘樂陶名下屯門海詩別墅3號屋的水池僭建物,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但鄭若驊名下4號屋的僭建物,以及潘樂陶女兒潘穎欣3號屋的僭建物,無足夠證據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律政司在考慮意見及屋宇署提交證據後,同意外聘大律師的法律意見,並就潘樂陶違反《建築物條例》申請傳票。
鄭若驊名下別墅僭建物購入時已存在
律政司表示,根據2007年及2008年的航空照片顯示,鄭若驊的4號屋僭建物,包括天台屋、地下樓層外牆擴建物、地下車房對出L形玻璃簷篷、花園覆蓋甲板、小簷篷及遮蔽屏風,是在鄭若驊成為業主前已建成,亦有其他證據指出鄭若驊購入物業前,地庫已經建成,因此不對鄭若驊提出檢控的決定,完全是建基於證據不足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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