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無線電視前業務經理陳志雲,與其前經理人叢培崑涉貪案罪成,陳志雲背叛罰款8萬4千元,無需入獄,叢培崑則被判2萬8千元。法官潘兆童認為,本案案情特殊,沒有貪污元素,被告沒有不誠實和刻意隱瞞,屬技術性犯法,所以不需判監。陳志雲離開法院時,未有回應媒體提問。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今日呈上34封求情信,寫信人包括無綫電視前老闆邵方逸華、前行政主席梁乃鵬、及藝人汪明荃、黎耀祥等,他們均指陳志雲當日的工作沒有對無綫電視造成利益衝突。時任總經理何定均則在信中指出,陳出席節目反而會增加節目觀看性,在商業角度來看更有益。
陳志雲06年起主持節目《志雲飯局》,訪問政商界及演藝界人士。09年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中,他受邀主持《志雲飯局》,但未經無線批准,經叢培崑的思潮廣告公司收取11萬2千元報酬。
法官潘兆童指,陳志雲是炙手可熱的主持人,認為他無刻意隱瞞收取報酬,也沒有不誠實意圖,節目是由無綫與奧海城安排,非陳本人。因過去沒有類似案件,形容今次案件屬技術性犯法,是特殊情況,未必要判以監禁。按照上訴庭指示,裁定罪成,但不需判監,罰款更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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