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正常人如何證明自己沒瘋?河南洛陽一名大學生劉剛(化名)在入學第2年時,於宿舍內被人強行送至精神病院。歷時134天的「囚禁」中,他被灌藥、電擊治療,甚至遭毆打。出院後,劉剛決定起訴學校和精神病院,這段經歷近日被內地媒體曝光,引起極大迴響。
據《新華社》引述《北京青年報》報道,已工作5年、28歲的劉剛(化名)於2014年通過高考考入洛陽師範學院外國語學院,其後他疑因兩次要求換宿舍而被懷疑有精神病。2015年暑假,外國語學院團總支書記陳貫安向劉母稱其兒子失蹤了,其後才發現兒子被送往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
遭電擊及灌藥「治療」
劉剛向記者透露,從入院首天開始就想逃離這地方。2015年7月20日,劉剛被強制入院,最後待了134天,其間遭電擊、強制餵藥等「治療」,更被護工毆打過。2016年10月13日,劉剛前往河南科技大學第五附屬醫院接受檢查,該院醫生認為劉剛「並非精神病」。
「我沒辦法證明自己是正常人」
入院時,劉剛已跟精神病院的工作人員強調「自己沒病」並要求出院,但他始終無法證明自己是正常。其後,他嘗試著用各種方式與外界聯絡,「在裏面,人會陷入一個怪圈,我沒法證明自己是正常人;有病的人都會説自己沒病,反過來你要是乖乖接受治療,又證明了你有病」。
最後,劉剛從護士辦公室的通訊錄上記住院長的聯絡方式,並偷偷致電他。院長當時很震驚,但並沒有直接放他出去;直到護工毆打劉剛後,眾人要求他簽下和解協議,便可以出院,協議要求他不能到上級主管單位舉報,並要付完剩下約兩萬元的「治療費」,「當老師一直是我的夢想,這件事情影響非常大,令我對未來感到有些迷茫」。
學校指履行職責 醫院稱治療無過失
劉剛其後決定起訴學校和精神病院,洛陽師範學院在去年一審庭審中稱,劉剛在校期間與師生及宿舍人員多次發生爭執,不遵守寢室管理規定,令學校的正常管理秩序受影響;學校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將劉剛在校表現與其母進行溝通,是對劉剛及其他師生負責,並履行高校管理職責。
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則強調,劉剛住院是由其監護人決定並親自護送入院的。據患者病史、臨床表現及精神專科檢查,劉剛完全符合有關「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標準,而相關治療行為規范,不存在過錯。
洛陽法院:將依法作出公正判決
去年一審,法院最終判精神病院須要向劉剛公開道歉,並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7萬多元人民幣(約31萬元新台幣),不過法院認為學校沒有侵權行為。對此,劉剛與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16日晚上通過微博發表通報稱,此案已發回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重審,並將依法作出公正判決。
內地網民:讓人「細思極恐」的先例
事件近日被媒體曝光後,引起極大迴響,不少內地網民認為此先例非常恐怖,「如果一個人有權利認為你有精神病,並且有可能把你送進精神病院,那麼整個社會就會人人自危,讓大家惶惶不可終日,細思極恐啊」、「學校有什麼權力把學生送到精神病院?為什麼不聯繫家長?」
亦有人感慨,被送到精神病院的正常人根本不能證明自己沒病,「感覺被強行送到精神病院的話,無論做什麼別人都認為你有精神病」、「去了精神病院強烈證明自己沒病,言語激烈更加認為你有病!沒病也被逼成精神病!如何鑑定!」。
1972年,史丹福大學心理學系教授羅森漢恩 (David L. Rosenhan)曾進行假病人實驗,他將8名正常人送進精神病院,其後這些「假病人」於院中表現正常,並要求出院時,卻被院方認為有嚴重妄想,這項實驗其後成為「正常人很難證明自己沒瘋」的著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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