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有之稱的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旭,昨天因受賄罪遭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5年間共受賄人民幣7423萬餘元
陳旭被控2000年至2015年間,先後利用擔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中共上海市委副秘書長及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共受賄人民幣7423萬餘元,他在7月5日法院開庭審理時已表達認罪、悔罪。陳旭昨天在法庭聆聽判決,面色凝重。
陳旭用40年爬上司法界教父級人物
《財新周刊》6月報道形容,從1970年代末期進入上海法院系統,至2017年3月東窗事發,近40年的時光,陳旭從一名普通的書記員成為上海灘司法界教父級的人物。
一幫人組成司法界「小密圈」
報道指陳旭及麾下的汪康武等一幫人,在法院、檢察院,或在外辦律師事務所,或負責仲裁,分工明確,相互勾連,形成了一個上海司法界的地下「小密圈」。
嚴重損害上海的法治環境
這個小密圈常年在恢恢法網中遊走,翻雲覆雨,結成操弄司法的「枉法共同體」,使公平正義大打折扣,嚴重損害了上海的法治生態環境。
法院認為陳旭濫用司法權
根據南寧中院通報,法院認為,陳旭身為司法部門領導幹部,濫用司法權,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社會影響惡劣,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
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獲輕判免死
通報稱,鑑於陳旭具有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等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因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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