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高鐵一地兩檢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早上裁定4名申請人敗訴,認為一地兩檢的條例符合基本法。書面判詞提到,梁頌恆、梁國雄、郭卓堅及呂智恆一方提出的理據,值得討論,批准他們入稟,但經過整體考慮後,他認爲一地兩檢條例符合《基本法》,因此駁回4人的申請。梁國雄表示會上訴。
判詞指提出一方的理據值得討論
聆訊期間,申請人一方指,基本法不容許政府在香港再劃分一個「小行政區」,形容一地兩檢如同怪物,破壞一國兩制,違反基本法;又認為一地兩檢建基於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應對香港的法庭有約束力。政府一方強調人大常委會有釋法權,法庭不能無視人大的決定,並指一地兩檢體現香港有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無牴觸基本法,市民亦可以選擇是否進入內地口岸區。
法院無權判斷人大決定是否違反本港法例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應被視作構建《基本法》而提供額外補充。根據内地法律規定,人大常委會有權監督《基本法》的實施,人大決定就是這個職責的莊嚴體現,而人大決定有解釋《基本法》的功能,作爲解釋《基本法》的最終權力機關,人大決定有足夠份量和應該得到尊重,他認爲這是常識,考慮到人大決定有助解釋《基本法》,關於一地兩檢條例違反《基本法》的任何質疑均不成立,而本港法院亦無權判斷人大的決定是否違反本港法例。
《基本法》需要適應當時的需要和情況
周家明又指出,《基本法》於1990年頒佈時,沒有可能構思出一地兩檢的安排,根據本港法院以往多次強調,《基本法》需要適應社會、經濟、政治現況的新發展、以及當時的需要和情況。他指,《基本法》的設計是促進香港最佳整體利益,若將《基本法》理解為要禁止一地兩檢的安排,是無法正確理解《基本法》為一份「活文件」。
一地兩檢的安排不能一概而論
周家明又強調,本案作出的決定並不代表現有内地口岸區的做法,必然複製在本港其他區域,因爲一地兩檢的安排,限於史無前例的口岸項目,有其特定情況和迫切性,任何安排都要經過事實和情況的考證,不能一概而論。
https://www.litenews.hk/?p=63725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