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昨日(17日)表示,指《國歌法》立法時會參考全國法律中列明須奏唱國歌的場合,而立會宣誓儀式亦包括在內,有泛民議員認為是多設一道政治關卡,擔心奏國歌變成宣誓儀式的一部分,不在席或會成DQ理由;政府消息指《國歌法》是規範在場人士的表現,即使奏國歌時議員不在席,亦不應影響宣誓,又指難以白紙黑字寫明議員在宣誓前的奏國歌部分可以毋須出席。
多設一道政治關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昨天表示,《國歌法》在本地立法時會參考全國法律中列明須奏唱國歌的場合,而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儀式亦包括在內。《明報》「聞風筆動」李先知文章引述泛民議員認為,「新要求旨在向立法會議員多設一道政治關卡。到底奏唱國歌會否變成宣誓儀式的一部分,議員一旦不在席隨時會被DQ(取消資格)」?
成為另一DQ理由?
理大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鍾劍華,在《蘋果日報》撰文表示,國旗、國歌由圖騰化變政治工具,「理論上只要政府嚴格執法,每一個香港人以後都要以莊重姿態來面對國旗國歌,否則便會負上刑責。而且與其他地方比較,特區政府為國旗國歌立法所建議的刑罰標準是十分嚴苛的」。鍾劍華指出,以後政府除了透過選舉主任的DQ以外,議員宣誓時固不可「再搞甚麼花樣」,一旦有「看不順眼的人選」,又可以隨時說「誓就職前國歌高奏的時候某個眼神或某個動作不夠莊重崇敬」,成為政府否定選民選擇的另一個口實。
議員毋須出席也可?
《明報》「聞風筆動」李先知文章引述政府消息人士指出,「強調只有刻意貶損國歌才算違法,即使奏國歌時議員不在席,也不應影響宣誓,但明言難以白紙黑字提醒議員可不用出席奏國歌環節」,該政府消息人士又表示,「奏唱國歌是宣誓儀式的一部分,《國歌法》主要是規範在場人士的表現,不出席的人不受影響,但這是『不能說的秘密』,難以白紙黑字寫明議員在宣誓前的奏國歌部分毋須出席也可以」;當局無意「僭建」太多的意思,只會關注議員宣誓是否符合《基本法》104 條的莊嚴要求。
泛民言將會逐字辨論
《信報》「政情」報道引述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表示,「民主派原則上支持《國歌法》立法,即使在新增條文上意見不同也會『殊途同歸』;但反對《國歌法》刑事化,質疑3年刑期過高,批評當局在草案加入威嚇訊息及審查」;並預料重頭戲將在草案提交內務委員會後成立的法案委員會,議員或將於審批草案時逐字辯論。
泛民深知反對是理虧
《文匯報》「政情與網議」報道引述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出,「全世界都知道在奏唱國歌的場合時何謂莊嚴與尊重,即使是外國亦是一樣做法,質疑毛孟靜常稱自己很『國際化』,卻連對尊重國歌的要求也不理解」,又批評對方所列的質疑是貽笑大方,「咁大個人仲講埋晒呢啲嘢」,只是想在雞蛋裡挑骨頭。葛珮帆認為,實際上只是礙於泛民深知反對是理虧,因此只能透過所謂的「逐字爭論」去拉布。
由廖長江出任主席?
《星島日報》「大棋盤」杜良謀文章引述建制中人表示,即將成立的《國歌法》法案委員會料由「建制派班長」、前政制事務委員會主席廖長江出任,而因機制並無列明必須設立副主席,因而「未必需要設立」,由於立法會早在四月至五月期間已經為《國歌法》召開公聽會,相信主席一人亦可勝任主持所有會議。
預料半年會完成立法
杜良謀文章又引述資深建制派表示,認為《國歌法》立法程序只需「三幾個月」即可完成,這次毋須再召開委員會,政府的《國歌法》條文亦只得約十項;然而「始終泛民都會抗議,難免遇到阻撓」,其預料召開大約三次會議後,即可進入逐條審議階段,即是在暑假完大會前完成整個法律程序比較合理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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