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左)由王喜陪同,今早到高院聽取判決。 |
【香港輕新聞】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其助手叢培崑,被指在2009年串謀收取112000元,作為出席無綫有份製作的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志雲飯局」環節報酬,被控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等罪名,兩人經兩次審訊都獲判無罪,律政司其後作第二次上訴,上訴庭今早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原審法官,下令他根據上訴庭指示,改判二人罪成以及判刑。
判詞指原審法官有錯誤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今早宣讀判詞表示,原審法官指陳志雲有合理辯解的決定,是有錯誤,並無法律事實基礎,上訴庭認為,根據 案件的證據,唯一合理的結果是裁定兩人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控方不反對二人保釋,各准以現金10萬及不能離港,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在區院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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