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被裁判官報警指控「妨礙司法公正」,律政司認為指控不成立。 |
【香港輕新聞】常任裁判官黃汝榮向警方投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總裁判官李慶年及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指三人游說他發電郵撤銷對另一暫委法官的投訴,剝奪他的合法權利,不能繼續以內部紀律途徑投訴該暫委法 官。黃汝榮投訴三人「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警方就此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指引。律政司將案件交由刑事檢控專員處理,專員考慮過證據和海外御用大律師的獨立法律意見後,認為黃汝榮的投訴沒有揭露被投訴人士任何 刑事罪行。黃汝榮在一宗刑事案件中撤銷被告人保釋,被告其後申請保釋覆核,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司徒冕批准他保釋,並批評黃汝榮的決定。黃汝榮就司徒冕的批評,向馬道立發電郵投訴,並要求調查事件,電郵副本送給其他法官。黃汝 榮投訴指,馬道立、李慶年及吳蕙芳三人其後聯合游說他撤銷對司徒冕的投訴。
報警裁判官曾被批濫權
事件起因是審理一宗藏毒案件引起,案中涉嫌藏毒疑犯梁家傑(34歲)原定7月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惟他以需時聘請律師為由申請押後審訊,裁判官黃汝榮雖批准申請,卻無故撤銷其保釋。被告還押兩日後向高院提出保釋申請,7月18日獲法庭緊急處理並批准保釋,主理的暫委法官司徒冕狠批原審裁判官濫權,決定無理及令司法機構蒙羞,並代司法機構向被告致歉。高院暫委法官司徒冕法官庭上指出,程序上當裁判官不給予被告保釋,需要在內部表格上揀取15個方格的其中一項解釋原因,惟裁判官沒揀取任何一項,僅簽名作實。司徒冕指出,裁判官當時並沒任何理據拒絕被告保釋,其做法令人震驚,批評他公然濫用司法權力,把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囚禁;又指即使裁判官因被告缺乏律師代表,或因他令審訊延遲而感到煩厭,也沒權這樣做,其行為「離譜」及不符權力比例,「完全違反法律制度」。司徒冕續指出,司法機構的聲譽建基於對上庭人士公平及公正的對待,裁判官在沒合理情況下扣押,聞所未聞,亦令司法機構蒙羞,「絕對不可再發生」。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