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今早由支持者陪同下進入法院。(商台圖片) |
【香港輕新聞】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玻璃杯案件,繼續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將傳召立法會保安和警員作供。今早約二十名梁振英支持者在法院外聚集,高叫口號。黃毓民則在多名支持者陪同下抵達法院。
立會片段顯示時間有誤差
控方早上先傳召立法會一級保安助理劉偉權作供。前年7月3日行政長官出席立法會答問會,他負責移動閉路電視系統以及事後燒錄片段予警方。黃毓民盤問時,問他片段中發生甚麼事。劉偉權回答稱,有議員示威、有人潑水,亦有杯不知如何飛出去。劉偉權又稱,他會留意情況而移動鏡頭,包括公眾席是否有人喧嘩、擲物。因為有上級提過,片段可能用作證物。對於部分片段顯示時間有誤差,劉偉權引用供應商指,因為伺服器的容量問題,會有時間上的誤差。
黃毓民質疑新聞有傾向性
控方之後打算將無綫及有線報道事件的新聞片段呈堂,遭辯方反對。控方傳召負責證物的偵緝警員關善元作供前,黃毓民指警員只從網上下載幾家傳媒拍攝的片段,根本無法證明片段由拍攝至呈堂期間不曾竄改,指片段對自己極為不利,引起的偏見超越作為證供的價值,反對將片段呈堂。
控方要確認新聞片段真確
黃毓民指,新聞有傾向性,鏡頭會說話,新聞亦會作剪接,認為法庭有責任拒絕不清楚、不連貫的片段,而有關片段有大量剪接,局部放大、慢速、亮度調節等。黃毓民表示,剪接不一定是不真確,但控方不可能不作出確認,質疑控方沒有邀請有關新聞機構上庭。黃毓民又比較無綫及有線的新聞片段,指無綫新聞旁白沒有引用黃毓民指,潑水可能是「跣手」,意思有不同。裁判官表示要聽過、看過才可考慮,最終決定以案中案形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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