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指於2012年收受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後,未有向立法會申報,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經審訊後,法官今指,雖然對梁的行為有質疑,但認為控方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證明涉款是給予身為立會議員的梁而非梁代社民連收,裁定梁國雄罪名不成立。
法官: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無罪
控罪指梁國雄身為立法會議員,於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或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黎智英助理Mark Simon,從黎接受25萬元。法官指控辯雙方對案件很多細節都無異議,但控方從沒提證據指控梁國雄貪污,亦無法證明梁國雄是代表個人還是政黨收受捐款,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判梁國雄無罪。
梁國雄:相信律政司會提上訴
梁國雄聞訊即面露微笑,離開法庭時有過30名支持者鼓掌歡呼,梁上前與支持者握手擁抱。梁國雄於庭外再次多謝到庭支持的朋友及立法會前同事,他指民主派被人指受外國操縱收錢搗亂香港不是事實,他相信律政司會就案件提上訴,但他亦相信香港人會堅守陣地,而民主派議員絕非共產黨所言受人操控。他被問及現在感受,他說沒有感覺;問及他之前對官司沒有信心,他說之前一直與律師商討,一直都不覺會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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