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去年1月26日衝擊校委會會議,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刑事恐嚇罪不成立、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而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亦罪成。裁判官押後至9月判刑,又指有機會判處監禁。馮敬恩獲准以一萬元保釋、李峯琦以500元保釋。
學生不讓李國章及部分校委離開
港大校委會當日在沙宣道開會,通過成立小組檢討大學管治,有學生不滿小組不是即時成立,在會場外不讓主席李國章及部分校委離開,馮敬恩又嘗試拉開大門讓同學進入會場。
裁判官指隊冧「佢」不同隊冧「你」
被控四項控罪的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罪。但否認刑事恐嚇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裁判官高偉雄裁決時表示,當日李國章和保安聽到馮敬恩曾經叫喊「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馮敬恩是以第三身「佢」說這番說話,而不是用「你」,加上當時與李國章之間隔著幾層人,無法推斷是對李國章說、亦不肯定是意圖令對方受驚,因此裁定刑事恐嚇罪不成立。但當時他號召包圍李國章的人,以武力制止他離開,有擾亂秩序及帶有威嚇性的行為,必然是有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裁定他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成立。
李峯琦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名成立
另一名被告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裁判官指,他曾以雙手和身體按壓擔架床,令救護員最終要放棄使用來送校委紀文鳳上救護車,裁定他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罪名成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9月21日判刑。等候兩人的背景、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又指有機會判處兩人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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