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已卸任的前特首梁振英昨日(5月28日)在其網誌,將梁天琦及黃台仰2016年7月2日在網台MYRADIO節目「吾國吾民」內容,以「逐字記錄」形式刋出,並將部分文字擅自底加橫線作為強調之用。黃毓民在網台節目質疑梁振英是有意誤導讀者,令人有錯覺,2016年年初一旺角事件與該節目內容有因果關係,黃毓民指梁振英此舉亦很可能觸犯香港法律中有關版權之條例。
以12000字鋪陳梁天琦與黃台仰對談內容
梁振英5月28日在其社交網站上載網誌,以超過一萬二千字逐字紀錄形式鋪陳2016年7月2日網台MYRADIO節目「吾國吾民」梁天琦與黃台仰對談內容,引用梁天琦在同年7月2日的網台對談節目上說:「如果冇群眾嘅支持的話, 唔會有初一囉。」藉此指梁天琦在旺角暴亂後沒有悔改。
批評傳媒將梁天琦英雄化荼毒人家子女
梁振英又批評《蘋果日報》報道梁天琦被定罪的新聞時將梁天琦英雄化,是繼續荼毒人家的青年子女,頭版頭條標題用字「勇於承擔 不放棄香港」,是部份反對派的頭面人物和港獨份子為梁天琦塗脂抹粉。又指《蘋果日報》沒有嚴辭譴責棄保潛逃的黃台仰,也沒有呼籲黃台仰回港自首,為的是什麼?
黃毓民質疑梁振英干犯《版權條例》第23條
黃毓民指梁振英「逐字記錄」形式複制MYRADIO節目「吾國吾民」內容,是觸犯《版權條例》第23條,根據法例規定:
- 複製有關作品是受任何類別的版權作品的版權所限制的作為;在本部中,凡提述複製及複製品,均按以下條文解釋。
- 複製任何作品指以任何實質形式複製該作品,並包括藉電子方法將作品貯存於任何媒體。
英文法律中譯,詰屈聱牙,難以卒讀,但仍明其大意,就是未得版權擁有者批准,擅自據為己用,而且不註明出處,就是觸犯香港法例《版權條例》第23條。梁振英在沒有徴詢MYRADIO管理層同意前,引用整個「吾國吾民」內容(雖然黃台仰在節目內提及MYRADIO名字,但689無註明出處),讀者很可能不知道MYRADIO擁有該節目版權,很明顯是侵犯了MYRADIO知識産權,MYRADIO應保留法律追究索償之權利。
懷疑將網台節目逐字記錄有「政治需要」
黃毓民指假若有日梁振英被控觸犯《版權條例》第23條,那將會是歷史的最大諷刺。特別是身為前特首、所謂「國家領導人」知法犯法,理應罪加一等。另一方面,梁振英將「吾國吾民」儲起及逐字記錄,令人懷疑他是否已將MYRADIO(及其它香港網台)政治評論作同樣處理,待日後有「政治需要」時拿出來大做文章。
吳志森質疑梁振英是「不甘寂寞」
另一位時事評論員吳志森在「森直口快」中分析,指梁振英「無事可做」,在香港重要事情中無任何角色,無影響力、無表現機會,是身份的危機,今次接二連三出聲,目的除自證自己存在價值,以鬥爭為綱路線不變之外,亦反映出自己出現身份存在危機,在重大事件中「無事可做」,為了維持自己的曝光率,只有繼續「打港獨」。
https://www.litenews.hk/?p=5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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