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前年旺角暴動案,被告之一梁天琦上周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並在昨日完成求情,將於下月11日判刑。梁天琦在2016年梁頌恆游蕙禎二人宣誓風波被DQ後,曾赴美國哈佛大學進修,比較台灣與香港的本土運動……
18日審訊的結果顯示,旺角暴動案首被告梁天琦被控的四項暴動、煽惑暴動或襲警罪中:
- 在旺角砵蘭街煽惑暴動罪被裁定無罪、在砵蘭街參與暴動罪未達有效裁決;
- 在旺角亞皆老街參與暴動罪被裁定有罪,亞皆老街襲警罪已認罪。
至於最終刑期,則視乎控方將案件交予審理的法院決定:一般而言區域法院只能判處7年以下的監禁;但高等法院則有權判處暴動罪最高的10年監禁刑罰。
隨著旺角案完成求情程序,即將轉入6月的判刑,有輿論質疑梁天琦如何從美國返回香港接受審判,以及該現狀是否尊重到當事人意願。
實際上在2016年11月,梁天琦在本土民主前線的網台節目中曾承認,自己當時未在梁游二人的宣誓風波中表態,是因為當時自己「忙於報讀碩士及研究課程」,在該節目中,他首次透露自己會在2017年1月赴哈佛大學做半年研究員的安排,並稱若獲大學錄取,或會繼續修讀碩士課程。梁天琦彼時尚表示,希望能在自己的案件2018年1月開審前「再多讀點書」。
根據《香港01》2017年1月消息,梁天琦會在哈佛大學擔任研究員為其半年,主要研究和比較台灣與香港的本土運動,但關於其早前期望的攻讀碩士課程的打算當時仍未有結果。在當年3月,梁天琦與本民前另一發言人黃台仰,曾應自由亞洲電台(RFA)邀請在美國華盛頓接受采訪。採訪中被問到是否有想過在美國尋求政治庇護時,梁天琦表示:
- 「這個決定如果選擇的話,就代表以後都無法回香港。說的是離開香港,一個孕育我的地方,我的朋友、家人全都在那,為什麼是我要走」、
- 「有好多人都叫我走。家人、老師、朋友、同學,及認識過的人都有。好多人都覺得返港是件很愚蠢的事。不過,如果是真正提供建議、或者一條路,如何去申請(政治庇護)的話就沒有。為什麼我要離開自己的家?為什麼我以後不能再回到我的家?因為我的政治立場?因為我曾經示威過?這件事,我覺得是不成理的。」
據《眾新聞》報導,梁天琦在哈佛大學期間,曾應英國智庫「Henry Jackson Society」和英國薩里大學(Universtiy of Surrey)政治系助理教授Malte Philipp Kaeding的邀請,擔任「香港二十年:公民、人權及法律權利倒退(Hong Kong After 20 Years: the Rollback of Civil, Human and Legal Rights)」報告的客席撰稿人。
另一邊,根據「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本月18日發表在《立場新聞》的一篇文章,梁天琦是在2017年八月左右完成在哈佛的進修並返回香港準備應審,在回港後亦曾和羅冠聰、黃之鋒,以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三人見面。到2017年12月,由於審訊期將至,梁天琦決定退出本民前。
而根據《明報》的消息,梁天琦在接受審訊期間接受媒體訪問時堅持「我一定會選擇留低,因為我要證明香港係有人,願意為佢嘅政治理念,完全獻身。」
在上周梁天琦等人裁定罪成之後,旺角暴動一案中第四被告林傲軒的辯護律師游月華19日在個人FB發文透露梁天琦審訊期間的情況。游月華指,梁天琦在審訊期間曾問她「我係唔係唔應該返香港?」當游反問梁「你覺得呢?」時,梁天琦則回答「應該返嚟,否則對唔住認同我、支持過我嘅人,我要返嚟找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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