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梁天琦等三人因旺角暴動案,被判監3至7年不等。有外界聲音指該次量刑過重,批評政府用政治手段將現時年輕人變為更絕望的「雙失青年」。也有評論指,其實每一代港人只是懷著讓香港更好的不同想法,訴諸暴力雖不應當,但更不應用「壓迫者與被壓迫者」眼光看待。
昨日至今,政圈已有不少人就判刑結果公開表態,其中部分法律界人士及立法會議員均認為刑期過重。如代表梁天琦的大律師蔡維邦以及另一被告盧建民的代表大律師劉偉聰均對刑期感到意外,認為「一啲都唔輕」。此外,《蘋果日報》引述公民黨主席資深身大律師梁家傑、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與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的說法,他們均稱判刑過嚴,其中戴耀廷指,相比以前更暴力的行為,判決都未至於如此重。
另外,多家媒體消息指本案三名被告中判刑最重的盧建民,已決定就刑期上訴;而梁天琦律師則表示,梁本人正在考慮是否上訴,預計要一至兩周後才有決定,不過若要重審,會與另一宗暴動案合併處理,未必會符合他的利益。
有評論將現時年輕人的處境比喻為「雙失青年」。理大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鍾劍華在《蘋果日報》的撰文稱,如今「雙失青年」的情況比20年前更絕望:一方面政府用嚴厲方式監控作政治抗爭的青年人,「扼殺年輕一代參與社會的機會」;另一方面又在言論上否定年輕一代的政治訴求,文章指港府前高官一再施加「沒信心把未來交給青年」、「年輕人眼光窄」等標籤,「說穿了,就是不願意交棒,拒絕接受青年人要求的政治轉變」。
《明報》社評今日就呼籲外界理性討論旺角案判決結果。文章指,有法律人士以「六七暴動」作參照,稱旺角案破壞不及「六七暴動」,認為判刑過重。但暴動罪是在「六七暴動」後的1970年才納入《公安條例》,若相關法例在「六七暴動」前已存在,很多暴動者判刑可能會更重。文章認為把旺角案與當年六七暴動直接比較,是過度簡化。
文章又指,不少人習慣用「壓迫者與被壓迫者」的二元對立思維看待事情,這是需要警惕的;若因不滿裁決,就視法庭為「維穩機器」,是對香港法制的最大污衊。社評稱,有梁天琦支持者將梁描繪為在上一代香港人「貪圖逸樂」下的「悲劇英雄」形象,但其實每代港人只是懷著不同想法但都希望建設更好的香港;社會的共識不認為香港現在需要暴力革命將一切推倒重來,法庭的判決亦不過是重申「所有人須為自己行為負責」。
《香港01》「01社論」有文章認為,判決結束後,香港仍有令梁天琦這類年輕人不安的社會土壤,如果政府仍「沉醉於安逸與自私」,下一群「梁天琦們」仍會繼續出現。「01社論」認為,青年們所希望的不過是階級向上流動,可因應時代發展大趨勢,謀求最符合自身利益的發展路徑。只是現時政府「欠缺推動變革的認識與決心」,很難期待在這種管治下社會出現結構性與綜合性變革的可能,所以令到青年在政府袖手旁觀又難以自救的情況下不斷累積憤怨。
文章最後指,旺角騷亂「只是香港不公義社會分配制度所導致的其中一波浪潮,只有根本改革社會分配體制,解決貧富與世代矛盾對立,社會才有機會真正安寧」,否則,周期性的動盪與衝突還會醞釀出下一代的激進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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